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4日訊 本想買一輛二手車用于代步,誰知千挑萬選買來的車不僅“被做過手腳”,還隱瞞了“黑歷史”。針對欺詐行為,平度法院判決二手車經營者不僅退還購車款,還須按照購車款的三倍金額賠償。
基本案情:
原告孫某與被告某汽車商行、陸某于2022年2月8日簽訂了《二手車買賣協議》,原告以7.3萬元的價格購買轎車一輛。于當日付款并完成車輛交付。車輛交付時,里程表顯示該車輛行駛里程數為98000公里。2022年2月10日,原告在辦理車輛過戶時,發現該車輛發動機曾被更換。后原告在4S店保養車輛時,維修保養記錄中顯示,該車的里程數早在2020年3月29日就達到了130210公里,遠遠高于交付車輛時的98000公里,顯然該車里程數曾被刻意修改。不僅如此,原告還發現,二被告一直隱瞞了該車曾發生多次交通事故的事實。孫某起訴至平度法院,要求撤銷與二被告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協議》,返還購車款并給予三倍賠償。
法院判決:
平度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撤銷原告孫某與被告某汽車商行、陸某于2022年2月8日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協議》;二被告某汽車商行、陸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原告購車款7.3萬元,并賠償原告三倍購車款即21.9萬元;原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被告某汽車商行、陸某返還所購買的轎車。
某汽車商行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誠信交易是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二手車買賣中出現的隱瞞車輛真實情況、利用信息不對稱肆意加價、“出門不認賬”等情況,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作為經營者,應自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誠信經營。作為消費者,應在購買前對車輛的狀況進行充分檢查,如發現車況與約定的不符,要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杰)
責任編輯:劉錕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