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平度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徐廣舉(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由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膠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膠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廣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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