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10日訊 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最高檢、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十條意見》精神,開展《信訪條例》實施一周年宣傳活動,市檢察院召開檢律協作新聞發布會暨檢律協作座談會,發布檢律協作的具體措施、成效以及相關典型案件。

2022年,在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黨組的堅強領導和各部門的有力配合下,全市檢察機關扎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營造良好的檢律協作氛圍,為推動新時代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檢察機關能動履職,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加強檢律協作互動。2022年,全市檢察機關召開檢律協作聯席會議25次,密切與司法行政部門、律協、律所之間的聯系,通過面對面溝通形成共識,提升司法辦案規范化水平,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2022年初,市院召開刑檢業務檢律協作聯席會議,明確加強互動交流,開展檢律同堂培訓,進一步深化檢律良性互動、凝聚法律職業共同體意識。深入推進“作風能力提升年”活動,會同司法局、律協深入探討阻礙律師執業權利的辦案環節、阻權類型,并就如何貫徹強化律師對檢察權運行監督、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等方面達成共識,切實提升檢察機關作風能力。

加大辦理阻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力度。持續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對于侵犯律師執業權利的控告申訴案件優先受理登記,立案后全面調查核實,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并答復反饋,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在受到妨礙后第一時間監督糾正。全市檢察機關辦理阻礙律師執業權利案件共74件,提出糾正意見59件,提出糾正率達79%,檢察監督力度進一步提高。萊西市院辦理的“律師劉某申請會見權監督案”入選全省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典型案例。
“四大檢察”依法履職強化律師權利保障。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對于代理律師提出的意見,始終秉持“應聽必聽、能聽盡聽”的原則,制定《青島市檢察機關檢察官聽取律師意見工作規定(試行)》,詳細規定了檢察官聽取律師意見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以及內部的分工,最高檢轉發推廣工作機制,省院據此制定全省工作規定。兩級院受理預約會見32件,進一步從檢察環節保障律師權利,解決律師聯系檢察官困難實際。針對看守所存在的律師會見難等突出問題,通過協調提供視頻會見場所、實行“云會見”等方式保障律師權利。
服務社會大局,檢律協作助力“四大檢察”
積極服務非公經濟。在李滄區檢察院召開“強化檢律協作、推動實體經濟振興”座談會,與會律師代表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服務實體經濟振興以及檢律協作方面所做的貢獻,并從組建“實體經濟振興發展”法律團隊、開展涉企矛盾調解處、完善服務企業長效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
助力公益訴訟工作。嶗山區檢察院與青島市政協常委李秋航律師進行公益訴訟專題座談交流,針對檢察建議與代表建議、委員提案銜接轉化機制,有效破解司法機關以個案辦理助推社會治理的路徑難題,充分利用好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進一步深化落實協同監督機制,合力提升公益訴訟工作質效等方面的工作進行了交流。
幫扶特殊群體民事支持起訴。對于訴訟能力偏弱等特殊民事主體合法權益受損的案件,檢察機關能動履職,為當事人協調提供法律援助,通過檢律協作支持行使訴權,維護切實權益。市院推薦的“檢律協作助推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化解”案,檢察機關主動邀請律師參與支持起訴工作,協調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發揮律師專業作用,全力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入選全國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典型案例。
律師積極參與檢察履職,凝聚檢律協作合力
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全市檢察機關嚴格落實兩高三部《關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落實值班律師制度的實施意見》,持續推進律師參與見證認罪認罰工作,更好發揮值班律師作用,辯護人及值班律師參與率高達100%。市院與市公安局聯合制定《關于規范提請審查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工作的意見》,城陽區院與區公安局會簽《關于受案前審查機制的實施細則》,對律師參與到案件受理前的審查機制進行了明確規定,特別是對于有被害人的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規定也可以邀請值班律師參與公檢會商,聽取其意見,記錄在案。

深化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全市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最高檢、省院和市委關于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的決策部署,兩級檢察院全部建立律協派駐的“律師服務室”,通過律協與80家律師事務所建立聯系,375名律師入駐值班。駐檢律師發揮精通法律業務、處于第三方位置、信訪人易于信服等優勢,著眼矛盾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第一環節化解,推進釋法說理和矛盾化解雙管齊下,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608件。2022年12月,律協牽頭對市院值班律師庫進行更新,篩選40名政治過硬、業務嫻熟、群眾能力強的律師參與到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此次新聞發布會后,市檢察院向40名律師頒發了聘書。
邀請律師深度參與公開聽證。公開聽證目的就是通過公開的方式聽取意見、釋法說理,通過人民監督員、人大代表等第三方參加,努力把法律講透、道理說清、路徑指明、情緒理順,幫助群眾解開法結心結,引導當事人理解、信服、認可檢察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2022年11月,市檢察院舉行第一屆聽證員聘任儀式暨培訓會議,20名律師受聘擔任聽證員,利用專業優勢,發揮“中立第三方”作用,為檢察機關辦案提供強有力的專業依據和技術支撐。全市檢察機關召開各類公開聽證940件,其中律師擔任聽證員并發揮了重要作用的達到61%。市檢察院報送的“王某不服不起訴簡易公開聽證案”中,律師積極參與簡易公開聽證工作,以人民群眾可感、可觸、可信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效果。
此次座談會還發布了部分“檢律協作”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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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印發《全國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典型案例》的通知。青島市檢察院推薦的嶗山區檢察院 “檢律協作助推教育培訓合同糾紛化解”案入選為全國檢察機關檢律協作典型案例。
案情回顧:李某超等22人均系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大學在校大學生,與某教育咨詢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參加線下面對面“沉浸式”英語培訓,每個人支付培訓費數千元至兩萬元不等,其中朱某支付的7200元培訓費系銀行貸款。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0年上半年度線下教學改為線上網絡教學。2020年6月8日可以恢復線下教學時,該培訓機構已退租培訓場所,且拒不返還22人的十余萬元培訓費,造成李某超等人學業、生活困難。2020年10月14日,李某超等人向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請求檢察機關支持起訴。
嶗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培訓機構履約不能,應當返還剩余培訓費。李某超等22人均系在青島就讀的外地大學生,沒有經濟收入。基于上述情況,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同時開展支持起訴和法律援助工作。經與青島市法律援助中心協調,將法律援助前置到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環節,由法律援助律師周某某、李某某代理大學生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后,檢察官與律師周某某、李某某有效協作,聯動履職。
召開專題座談會。為全面掌握案件情況,檢察機關聯合市場監管、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門,共同召開大學生維權專題座談會,律師周某某、李某某參加。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證據,證實該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且以公司股東王某蓮個人銀行賬戶收取培訓費。
提出支持起訴意見。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培訓機構的財產線索和涉案財產情況,律師周某某、李某某提供相關意見并開展財產保全申請。2020年11月11日,嶗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嶗山區人民法院發出支持起訴意見書,認為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拒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返還培訓費;公司股東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取培訓費,應承擔連帶責任。同日,律師周某某、李某某通過網上訴訟平臺完成民事立案,提出緩交訴訟費和財產保全申請,并為大學生墊交保全擔保費600元。針對大學生查詢財產線索能力不足的實際情況,為幫助大學生盡可能挽回損失,檢察機關依職權查明財產線索,督促嶗山區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房產一套。
促成雙方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律師周某某、李某某積極參加庭審辯論、質證、調解等活動。在檢律協同配合下,2021年2月5日,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明確培訓機構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還12.9萬元培訓費,并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逾期未返還的,可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全的房產。
嶗山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調解書,12.9萬元培訓費全部支付完畢,在校大學生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案件辦結后,檢律雙方進行座談,針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無辦學資質、培訓費入股東賬戶等問題,一致認為嶗山區人民檢察院應向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嶗山區教育主管部門發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督促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管。嶗山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后,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整改: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通了山東省首個消費云監管服務平臺,通過按消費進度付款等方式,有效避免因商家“一跑了之”引發的消費糾紛;嶗山區教育主管部門通過共享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對注冊經營事項涉及“培訓”“教育”等內容的企業加強線下監管、引導,消除監管盲區。
支持起訴和法律援助制度都服務于社會弱勢群體,在校大學生無自主經濟收入,社會生活經驗不足,在訴權行使上處于弱勢的一方,檢察機關主動邀請律師參與支持起訴工作,協調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發揮律師專業作用,全力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通過監督辦案,檢察機關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從源頭上減少和避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卷錢跑路”現象的發生,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白樹文)
責任編輯: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