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5月31日訊 “青島哪幾個月發放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是什么?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有何區別?”近日,有網友在觀海新聞客戶端“直通12345”平臺留言,咨詢防暑降溫費的相關事宜。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根據此前發布的《關于發布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字〔2021〕64號)規定,企業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 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雖然高溫作業與非高溫作業的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有所不同,但非高溫作業人員,比如從事辦公室工作人員,企業也應當依法向其發放防暑降溫費。
此外,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員工在高溫環境下提供的除薪資和津貼等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不計入工資總額。該項福利面向所有員工,用人單位可用現金支付,也可以防暑降溫物品的形式發放。而高溫津貼是針對高溫工作崗位員工的特別補貼,屬于職工工資的一部分,企業必須用現金支付。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