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30日訊 今天,省教育廳等3部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省級中小學生研學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對省級研學基地的申請條件等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要求申報單位要正式運行3年以上,累計接收中小學生研學不少于1萬人次,接待場所原則上能夠同時容納200人以上參加活動。該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試行)》中提到,申報省級研學基地主要范圍為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命名的各類教育基地、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生態保護區、動植物園、文物保護單位等,市級中小學生綜合實踐基地、勞動基地和研學旅行基地,市級及以上設立的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手工藝制作坊等。
同時,還要求申報單位要正式運行3年以上,累計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不少于1萬人次。能夠開設與學校教育內容相銜接、學習目標明確、主題特色鮮明、課程體系完整的適合中小學不同學段學生的研學實踐課程。接待能力較好,原則上能夠同時容納200人以上中小學生參加活動,能為中小學生集體研學實踐活動開辟“綠色通道”。研學實踐門票價格要低于同期學生票價和旅游團隊票價,研學實踐收費項目要定價合理,標準向社會公開。近3年來沒有受到各級行政管理(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
據介紹,省級研學基地申報工作每年開展一次。省級研學基地應加強課程開發與建設,不斷完善課程體系,加強研學實踐指導老師培訓,新開發課程要在所在地縣級或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應強化財務規范管理,有可靠資金來源,能夠保障日常運轉。實行收費的項目,應取得物價部門許可。
省級研學基地實行周期管理,管理周期3年。一期屆滿,基地申請復評。復評合格的,保留其稱號,進入下一個管理周期;復評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5年內不得重新推薦申報省級研學基地,并相應核減市域推薦名額。
有運行不規范,1年內學生、家長、學校滿意度低于90%;1年內接收參加研學實踐教育中小學生數量少于5000人次;課程開發數量較少,針對性不強,不能滿足研學需要;不按時提交年度總結材料或年度審核不合格;其他原因需要給予警示等情形之一的,將被給予黃牌警示,進行1年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保留其稱號;整改不合格的,撤銷其稱號。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基地稱號;已不符合基地準入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有違法違規行為或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其他原因必須退出等情形之一的省級研學基地,撤銷其稱號。(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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