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30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青島市民政局獲悉,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目前,我市已出臺配套落實措施,對生活困難認定標準、一次性臨時救助金申請審核審批的具體程序和發放標準進行了細化規定。
據了解,根據《通知》,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發生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數額原則上不高于當地三個月城市低保標準。
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可憑所在務工單位出具的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證明向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民政(所、站)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公示后予以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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