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30日訊 每逢周五倍開心,朋友相約怎能不多喝幾杯?可是一定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觀海新聞記者從山東交警部門了解到,10月30日為全國夜查酒駕醉駕統一行動日,全國交警統一上路,開展以“開車不飲酒、酒后不駕車”為主題的集中行動。
全力推進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
10月30日,省公安廳召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視頻推進會,通報全省情況,交流經驗做法,分析形勢問題,就深入推進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集中開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進行動員部署。
當前已進入秋冬季節,煤炭等大宗貨物運輸量大,貨車超限超載、疲勞駕駛肇事風險突出;非法營運、黑校車接送學生和面包車超員問題增加;農村地區貨車和三輪車違法載人、超載易多發;同時,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頻發,特別是團霧、冰雪天氣極易引發連環相撞事故,全省“減量控大”工作面臨嚴峻復雜挑戰。
根據部署,10月30日為全國夜查酒駕醉駕統一行動日,全國交警統一上路,開展以“開車不飲酒、酒后不駕車”為主題的集中行動。交警部門提醒,不要輕易嘗試“酒駕”的滋味,也不要在“酒駕”的邊緣試探,一旦被查涉酒駕駛,付出的代價遠遠超乎你的想象。
飲酒駕駛
——標準: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
——處罰
飲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 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1000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罰款。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標準: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
——處罰
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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