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0月31日訊 隨著天氣逐漸轉涼,供熱也被提上日程。
據了解,根據2015年9月1日實施的《青島市供熱條例》第四十條關于供熱設施管理劃分的規定:從熱源(廠、站)起,至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含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的供熱經營設施的維修、養護、更新責任,由供熱單位承擔。居民用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以內供熱設施的養護、維修、更新責任,由用戶承擔。該條例實施前建設的住宅,其用熱計量裝置或者入戶端口至樓前閥門井出口的供熱設施,凡業主大會決定移交給供熱單位的,供熱單位應當接收。
也就是說,2015年9月1日以后建設的住宅,計量表后的供熱設施管理歸用戶所有,并負責維護管理。未安裝計量表的小區,入戶閥后的供熱設施管理歸用戶所有,并負責維護管理。2015年9月1日前建設的住宅,從居民用戶樓前閥門井閥門出口至單元公共主管和用戶家中的供熱設施管理歸用戶所有,其中單元公共主管管理歸該單元的供熱用戶共同所有,因此公共主管出現漏水維修,需本單元使用該主管道供熱的所有供熱用戶共同承擔。
為此,供熱企業提醒廣大用熱戶平時需要對自己管理的供熱設施加強管理和維護,對發現家中供熱設施銹蝕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避免發生水淹事故,給家里造成不必要的財產損失。(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