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日訊 為提高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水平,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標準》,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反饋意見修改完成標準二次征求意見稿,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標準》規定了山東省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監控點濃度限值、控制要求、監測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內容。

近年來,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有所改善,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大氣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2019年,全省PM10年均濃度為94μg/m3,是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34倍,距離達標仍有較大差距。2019年全國168個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我省有5個城市位于倒數20名內,環境空氣質量有反彈趨勢。我省目前城市化進入快速發展時期,施工場地揚塵已經成為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的重要因素。制定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控制標準,強化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盡快遏制揚塵污染反彈趨勢,對改善我省環境空氣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施工場地指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和拆除限定的邊界范圍內的作業區域。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軌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類施工、拆除作業場地。

關于施工場地顆粒物(PM10)排放控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標準》進行明確限定,所有施工場地監控點顆粒物(PM10)濃度限值按表1的要求執行(見表1)。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手工監測技術規范獲取的施工場地任意一小時監控點濃度值超過表1濃度限值的,判定為排放超標。施工場地按照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要求與當地生態環境等相關主管部門聯網的在線監測數據,連續24小時內任一監控點小時濃度值超過表1濃度限值的次數大于兩次的,判定為排放超標。上述手工監測和在線監測獲取的小時濃度值均指監測點位實測PM10小時濃度值與同時段所屬縣(市、區)PM10小時平均濃度的差值。

《標準》提出,施工場地應建立健全揚塵污染防治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對施工全過程揚塵污染防治進行動態管理。明確各責任主體揚塵管理負責人,并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臺賬,記錄施工場地灑水、車輛進出清洗等情況。施工場地應嚴格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產塵物料堆放覆蓋、土(石)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等國家、省關于施工揚塵防治的措施。暫時不能開工的裸露空置建設用地和因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違法建筑拆除等產生的裸露空置地塊要及時全部進行覆蓋或者綠化。

施工單位應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當地政府發布的空氣污染預警級別,及時采取應急應對措施。工程項目應在工地出入口顯著位置設置揚塵防治公示牌,公布揚塵污染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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