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9日訊 近日,萊西法院審結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為獲得工程項目,以不正當手段強迫他人與自己交易,并在一起交通事故后,敲詐勒索汽修廠,最終獲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決數罪并罰。
【案情簡介】
強迫交易——
2019年6月的一天,在家中乘涼的王某看到門前五六輛自卸車拉著石子開往工地,心里便萌生了給工地供石子來賺錢的想法。王某當即騎著電動車一路狂奔,攔住了拉石子的大貨車,并從工地處尋得了承包方負責人荊某的聯系方式。
為了從荊某處獲得道砟工程,王某在隨后的一個月內不斷通過言語恐嚇、躺臥在運料車前行道路中間、找來挖掘機擋路、舉報運貨車超載等方式阻撓工程正常施工,逼迫荊某與之“交易”。
由于王某的一系列操作,運送石子處處受阻,工程項目進展嚴重遲延,忍無可忍的荊某選擇了報警,后王某因擾亂單位秩序被行政拘留十日。但行政處罰并沒有讓王某偃旗息鼓——被釋放的王某更加變本加厲地舉報工地貨車超載。無奈之下,荊某不得不將40余萬元的道砟工程轉包給王某負責。
敲詐勒索——
2020年3月1日上午,喝酒的王某開著皮卡車上路,不慎與一輛黑色別克轎車相撞。別克車主便聯系了某汽修廠老板譚某前來查看車輛受損情況。經譚某查驗,王某需賠償別克車主修車費用12000元。由于王某自知喝了酒不能報警、也不能出保險,所以對這一處理結果較為滿意,當場便支付了修車費。但事后,王某越想越覺得“吃虧”,便電話恐嚇譚某索要維修明細、索回維修費。
事后連續(xù)半年,王某多次惡意舉報譚某經營的汽修廠存在手續(xù)不全、消防安全隱患、門口違規(guī)停車、違規(guī)安放廣告牌等問題。譚某被逼無奈,退還王某2000元,但是王某依然不依不饒,不斷投訴,甚至連王某的兒媳都看不下去了。為了息事寧人,王某的兒媳通過微信事先將10000元轉給中間人于某,然后于某又以譚某名義向王某支付了10000元“協(xié)議金”,這場鬧劇才得以了結。
【法院裁判】
2022年8月11日,公安機關發(fā)現王某的違法犯罪線索,便著手調查,后該案發(fā)破,檢察機關以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萊西法院近日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要挾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最終判決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并責令退賠被害人譚某人民幣2000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張云浩 譚美娜)
責任編輯:劉錕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