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9月5日訊 城陽法院將行政審判工作打造成法治城陽建設的“金字招牌”,堅持監督與支持并重,不斷強化行政審判職能,將實質化解行政爭議作為系統工程來抓,推動行政審判現代化理念落地見效。2023年以來,已和解行政爭議40余件,行政訴訟和解率達到73%,位居全市首位。全市行政復議應訴現場觀摩會在城陽法院設觀摩點,并推廣了典型經驗。
打造示范庭審“樹標桿”
近日,城陽法院先后組織開展了兩次行政審判庭審觀摩。在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及行政復議案件中,城陽法院院長擔任審判長,城陽區司法局局長和城陽區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同時出庭應訴,城陽區40多個行政機關負責人、100多名執法人員到庭觀摩庭審,將庭審現場變成一場生動的法治課堂。通過“沉浸式”體驗司法審判過程,一方面起到以庭代訓的作用,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一把手”出庭出聲并出治,扎實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應訴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在另一起工傷保險資格認定案件中,通過嚴謹有序的庭審、融法于情的和解,幫助當事人一攬子解決了工傷賠償糾紛,促成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向旁聽庭審的30名政協委員、2家行政機關展示了行政爭議和解機制的運行模式及“從根源上平息糾紛”的實效作用。
強化府院聯動“聚合力”
城陽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將司法與行政良性互動作為行政爭議和解的橋梁和紐帶,推動機制“共建”、爭議“共治”、資源“共享”,實現了行政執法與行政審判同向發力、共同提升。一起工傷認定行政案件中,原告系貨車司機,送貨時應客戶要求幫助卸貨,不幸從卸貨的叉車上摔下致傷,區人社局以職工非因工作崗位原因受傷為由未予認定工傷。受傷職工未得到任何賠償。案件審理過程中,行政庭到區人社局進行走訪座談,從維護公序良俗角度,就案件應認定為工傷達成一致意見。座談會后,人社局啟動監察程序,處理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違法行為。同時,法院搭建和解平臺,向用人單位釋法說理,與人社局共同督促用人單位對職工進行工傷賠償,最后用人單位共支付受傷職工11萬元,解決了職工急需治療費用的難題,雙方握手言和。
創新應訴模式“提質效”
2022年,城陽法院在全市首家推出行政機關“1名負責人+1名主辦人+1名專業法律人”的“1+1+1”應訴模式,并與司法局聯合出臺工作舉措十二項,有效解決行政機關負責人不愿出庭應訴,不敢拍板和解的問題,推動行政案件案結事了人和。在曹某某訴城陽區綜合執法局強拆違法案中,城陽區綜合執法局局長出庭應訴,在法院充分調解下,僅用時90分鐘便促成案件達成和解,當事人當庭撤回起訴,并表示了對法院工作和執法局工作的感謝。在另一起付某某訴城陽區人社局行政不作為案中,執法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應訴,應訴過程中,法院通過釋法說理,使執法人員認識到慣性執法、機械執法的問題和癥結,該案雖判決行政機關敗訴,但行政機關未上訴,充分體現了行政審判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指導引領作用。
抓實司法建議“治類病”
該法院加強司法大數據研判,及時對行政執法中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提出預警和治理建議,形成《城陽區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調研報告》,發出司法建議14份,為行政機關提供“法治體檢”,助推行政機關、行業組織依法決策、完善管理、消除隱患。在一起出租車司機不按規定標準收費的非訴行政案件中,出租車司機在計價器顯示的費用基礎上對乘客減價收費,城陽區綜合執法局對此罰款500元并加收滯納金。城陽法院堅持“小案不小辦”理念,向城陽區綜合執法局發出司法建議,認為出租車司機讓渡自己收益的行為與亂加價收費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有明顯的區別,情節顯著輕微,且沒有損害乘客的合法權益,建議執法局撤銷處罰,在今后執法過程中堅持精準執法、柔性執法、規范執法,執法局接受該建議,撤銷了執行申請,實現了“審理一案,解決一類問題”的效果。
搭建和解平臺“促多贏”
城陽法院在總結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對和解機制進行流程再造,成立了城陽區行政訴訟和解中心,將和解工作覆蓋到訴前和訴訟全過程。同時,將和解方式的創新成果形成機制與司法局和檢察院共同簽訂了推進行政爭議和解工作的文件,搭建起以法院和解中心為平臺,法院為主導,檢察院、司法局、行政機關以及公職律師、高校學者等多方力量共同參與的行政和解工作矩陣,進一步提升爭議化解實效,實現爭議化解的多贏效果。實踐證明,和解機制是一個可以協助當事人尋找利益實現的最大可能性路徑,通過利益權衡最終達到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的多贏效果。和解平臺可以整合各方資源,充分發揮和解機制的作用,進一步擴大行政審判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能。和解率提高了,對應的是行政機關敗訴率的降低和一審上訴率的降低,不僅減少了司法行政運行成本,消減了“程序空轉”問題,而且真正起到了化解“官民矛盾”、“贏民心、守民心”的作用。(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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