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5日訊 在經過證明事項清單的清理和動態管理工作后,11月4日,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發布《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關于公布證明事項實施清單的公告》,對涉及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111項證明事項進行公布。
清單中不僅列出了包含勞動合同證明、工作調動證明或退休證、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等每一項證明事項的名稱,還公布了證明涉及的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及編碼、設定依據、開具單位、辦事指南和備注等,市民和企業根據清單可以一目了然地了解證明事項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
如需辦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許可時,需要用到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無暴力犯罪記錄,由公安機關開具,要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
辦理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時需用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財務清算報告,此項證明由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具,可以詳細咨詢具有合法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辦理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游泳、滑雪、潛水、攀巖)等,需用到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這個證書由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屬于申請人自持的證明。(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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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