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6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從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近日表決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禁止在醫療衛生機構;專門為未成年人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學、活動的場所銷售酒精飲料。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違反上述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對不能出示身份證件的,不得向其出售酒精飲料。
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未在貨架或者柜臺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罰款。
《條例》規定,在健康教育方面,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健康教育規劃和計劃,建立健康科普專家庫和資源庫,通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平臺、公益熱線等多種形式向公眾普及健康知識和技能。健康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健康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預防、傷害防范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知識;健康管理知識;科學診療和合理用藥相關知識;急救、康復知識和技能;心理健康、營養健康、運動健康知識;社會適應知識和技能;生態環境和健康素養知識;其他需要宣傳普及的健康知識和技能。
《條例》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集體用餐食堂對所提供食品的熱量和主要營養成分等進行標識,并提供易于顧客分辨的公筷公勺。支持有關學會、協會、商會等制定健康餐廳、健康食堂團體標準,開展健康餐飲示范單位建設。鼓勵食品生產者生產低鹽、低油、低糖、無糖食品,并在包裝上作顯著標識。鼓勵全社會參與減鹽、減油、減糖健康飲食行動,推廣使用健康限量鹽勺、限量油壺等,促進居民科學健康飲食。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將減鹽、減油、減糖知識和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認讀能力納入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培訓內容。
鼓勵商店、超市等開設低鹽、低脂、低糖食品專柜。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集體用餐食堂開發和提供低鹽、低油、低糖菜品。學生餐配送企業和中小學校、學前教育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食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營養工作人員,供應符合學生、嬰幼兒營養餐標準的食品。
按照《條例》,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增強職業健康危害防范意識,提升職業健康危害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減少和控制職業傷害、職業病以及其他職業相關疾病的發生。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為員工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符合人體工效學的健康工作用品。推進用人單位實行工間健身制度,在工作場所設置適當的健身活動場地、設施,為員工健身提供場地設施條件和時間便利。用人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執行員工帶薪休假制度。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和工會等組織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員工帶薪休假制度的監督檢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駐深圳記者 梁超)
責任編輯:程雪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