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7日訊 隨著“雷霆7號”秋冬嚴打及“斷卡行動”深入開展,城陽警方集全警全力,挖源頭、斬鏈條、打團伙,一個個“幫信罪”違法人員相繼落網,日前又通過線索摸排、研判分析,成功打掉一販賣信用卡的犯罪團伙,抓獲團伙成員7人,繳獲非實名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物品一宗。

2020年10月底,城陽刑警反詐中心經源頭線索挖掘,發現平度南村萬某某工作十分可疑,每日開著面包車,搭乘著三三兩兩的人,來往于各銀行,進一步跟進發現車上人員不同,但都是辦信用卡、U盾等相同業務,民警從反詐工作敏感性上分析違法嫌疑大幅提升,經外圍證據固定后,11月2日將萬某某及隨車人傳喚回公安機關配合調查。
經審查萬某某交代自己是專職司機,負責接送人員外出辦理信用卡,而同車的房某稱自己通過招聘信息應聘,工作很簡單就是實名辦理好信用卡后,將卡交給老板,管吃管住每天還可以領取300元工資。民警立即意識到這是一個有組織的“幫信罪”團伙,迅速組織力量突襲團伙窩點實施抓捕,當日中午12時許,偵查員們在城陽老火車站附近一出租房內又將薛某(男,29歲,黑龍江人)、王某某(男,20歲)、張某某(男,30歲)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舉抓獲。

經查薛某為該團伙的頭目,自2020年8月來城陽后,一直打著招募會員的旗號,以待遇優惠、工作舒服為誘餌招聘工作人員。這些招募來的“會員”報到后,由萬某某開車拉著去辦理銀行卡、U盾、電話卡等為一套,按照每套每天300元給會員發工資,但會員不允許隨意外出,吃住、購物等日常生活之類的都是由薛某負責。薛某將辦理的這些銀行卡、U盾及電話卡提供給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犯罪團伙使用,并從中謀利。經了解年僅20歲的王某某,剛來應聘時也覺得其中有可能有屬于違法的貓膩,可面臨著高不成低不就工作,每天毫不辛苦坐收工資,于是慢慢心安理得起來,而且還助紂為虐的幫忙拉攏會員,殊不知就這樣成了“幫兇”。
經審訊,薛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城陽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介入、服務器托管、通訊傳輸或者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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