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7日訊 11月6日,青島市公安局發布通告,嚴打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通告全文如下: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20年10月,青島市公安機關在秋冬嚴打整治攻勢“雷霆”系列行動中將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作為打擊重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人民檢察院、青島市公安局關于辦理涉眾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規定、有關司法解釋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現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非法集資涉案人員(包括業務員、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能主動到管轄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積極配合調查,真誠認罪悔罪,并將自己在涉案公司或者其涉案關聯企業服務期間收取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費等違法所得主動全額退贓退賠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從寬處理。
凡在本通告發布后,仍不主動投案自首,不配合公安機關調查、主動退賠退贓、真誠認罪悔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青島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6日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責任編輯: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