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不久前,云南省彌勒市佛城商都市場發生一起電梯墜落事故。彌勒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通報稱,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13人輕傷。
平常乘坐電梯時,很多人可能都擔心過:萬一電梯掉下去會怎么樣?最近,這一幕真的發生了,而且,情況是如此令人痛心。關于此次電梯墜落,有不少疑問需要回答。
比如,電梯是否超載?據報道,事發的佛城商都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大市場,一共有四層樓,日均人流量達2萬至3萬人,電梯使用頻率可想而知。此次墜落的是一部貨運電梯。據報道,從空間看,電梯可同時容納兩輛燃油三輪車,載人的話可乘坐20人。這些似乎也可以回答,為何電梯從二樓墜落到負一樓,就造成了如此大的傷亡。只是,事發時電梯是否超載不得而知。
比如,電梯管理是否存在疏漏?《云南省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對機場、碼頭、車站、軌道交通站點等公共場所的電梯,在客流高峰時段,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安排專人值守,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那么,佛城商都的“大貨梯”的使用,有沒有專門的人進行管理疏導?有商戶稱,“拉貨的三輪車以及摩托車是可以開上大電梯的”,這是否屬實?符合規定嗎?
監控截圖
比如,電梯維保是否到位?電梯屬于特種設備,一般每年一檢,每月進行兩次維保。對于電梯鋼絲繩的生產、維護和保養,行業有詳細的規范,絕不允許發生電梯鋼繩斷裂的情況。而有人接受采訪時說,他看到貨梯的鋼繩斷了。這是否屬實?電梯在今年5月檢測合格后,平時維護到位了嗎?
按說,這些問題并不難解答,希望當地能早日公布調查結果,定紛止爭。也讓公眾能夠明明白白看到,到底是哪一個鏈條出現了問題,是誰“掉了鏈子”。如果電梯存在設計、制造問題或者維護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那么制造商或維護單位可能會被認定為主要責任;如果電梯的設計、安裝、維護或使用不符合相關標準,或者存在的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那么建設單位、業主或具體使用人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監管部門在電梯審批、監管過程中存在失職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解決電梯存在的安全隱患,也可能被追究責任。
對于有關方面來說,這也是一次有力的警示。隨著城鎮化推進以及城市更新進行,電梯跟越來越多的人密切相關。在日常工作中,不僅要做好安全知識普及工作,還需要加強對電梯安全的監管力度。相關運營單位,除了做好日常檢驗和維修外,更要避免老舊電梯超齡使用和“帶病上崗”。這不僅是對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一旦出現安全問題,誰也無法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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