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4日訊 把銀行卡借給他人收錢提現,以為是賺取傭金,這種行為卻是在幫助別人從事犯罪活動。日前,黃島公安分局抓獲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嫌疑人馬某福,并順藤摸瓜打掉一個三人組合的“提現團伙”。

2023年11月7日,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工作中獲取線索,男子馬某福涉嫌將銀行卡用于幫助電信網絡詐騙活動,轉賬流水3萬余元,民警將馬某福抓獲。
據馬某福交代,11月1日,他在微信群的一名好友,在朋友圈發布辦理貸款的信息,于是聯系對方想辦貸款。兩人見面后,對方告訴他可以用銀行卡幫別人收錢提現,從而賺取傭金。馬某福將自己的4張銀行卡交給對方,很快就獲得了900元傭金。

11月7日,馬某福嘗到甜頭后,再次將兩張銀行給了那名男子,很快收到對方轉來的傭金300元。馬某福正在沾沾自喜的時候,辦案民警找到了他。
根據線索,黃島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會同寶山派出所進行深挖,順藤摸瓜,打掉一個“提現團伙”,抓獲了嫌疑人徐某東、王某東、王某春。據徐某東供述,2023年10月,他在一個聊天群里看到“賺快錢”的廣告,就參與了收錢提現活動,后來就聯系王某東、王某春組隊,發展下線“卡農”,許諾給予高傭金,租借“卡農”的銀行卡,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提供轉賬洗錢服務,涉及電詐案件7起,涉案流水達十幾萬元。目前,馬某福、徐某東、王某春已被黃島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我平時也從抖音等網絡平臺看到過,把自己的銀行卡給別人用,可能會涉及詐騙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 馬某福表示,當時他知道可能違法,但沒有抵制住賺快錢的誘惑,抱著僥幸的心理參與,最終卻要承擔法律的懲罰。


警方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買賣、出租、出借“兩卡”,包括電話卡、物聯網卡、銀行賬戶、銀行卡、對公賬戶、互聯網賬號等,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如果幫助犯罪分子轉移隱瞞財產,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市民群眾不要相信“出借、出租銀行卡輕松賺錢”的誘惑,更不要隨意出租出借出售個人身份信息、兩卡、賬號,否則將納入信用懲戒,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齊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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