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觀海新聞1月19日訊 “我家孩子一直沒有上戶口,現想解決孩子的戶口問題?”1月17日,一位網友在觀海新聞“直通12345”平臺留言問詢。據這位網友介紹,孩子是在2023年出生的,一直沒有辦理戶口,現要去異地接種疫苗,需要持有孩子的戶口本才能接種。于是他帶上了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來到西海岸新區王臺派出所戶籍科給孩子辦理落戶手續。但是,戶籍科卻說孩子無法辦理落戶,因為結婚證(2024年)晚于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
據當事人說,他事后查詢了《民法典》,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這位網友表達了自己的困惑,“合法出生的孩子怎么就沒法辦理落戶呢?”
隨后,記者聯系上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王臺派出所戶籍科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新生兒落戶需持有父母雙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辦理落戶手續。
同時,工作人員再次解釋說,該辦事人現在雖持有結婚證,但孩子是在夫妻雙方結婚之前出生的,遂認定為非婚生子女?!艾F因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戶口本上,若孩子要隨父落戶, 應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边@位工作人員表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