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環境品質,促進廣告招牌與城市環境協調發展,市城市管理局以《青島市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總體規劃(2021-2035)》和建成區戶外廣告、招牌設置詳細規劃為指引,在全市開展了推進戶外廣告規劃落地行動和戶外廣告招牌設施“透窗”整治行動。

近日,市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會同市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位于福州北路與安慶路路口的一處違規大型戶外廣告進行了拆除。這是自今年整治行動以來,拆除面積最大的一處大型戶外廣告設施。
該廣告為整體式設計,面積356平方米,金屬框架將網點二至三樓的墻面完全覆蓋,遮擋了建筑物的原貌,二樓窗戶全被封堵,既不符合《市南區戶外廣告及招牌詳細規劃》也不符合《青島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采取“一勸、二清、三拆”的工作措施,積極聯系廣告負責人,進行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教,同時明確告知該廣告牌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并結合商家實際情況共同研究制定安全可行的解決方案,采取協助拆除的方式對此處戶外廣告進行拆除整改。經過為期3天的集中整治,該廣告牌順利拆除完畢,消除了潛在的安全隱患,為群眾又打開了一扇安全通道。

相關法律條例:《青島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范。其中,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應當經區(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違反規定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通訊員:王雅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