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互助保障活動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愿參加的一種收費低、保障高、手續簡便賠付及時、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活動。自2014年起,青島市總工會每年撥出3000余萬元作為專項資金,對加入職工醫療互助保障制度的職工給予補助,目前已形成涵蓋醫療、意外傷害、重大疾病、女職工特殊疾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專項等五大門類的綜合性保障體系,成為國家社會保障的有益補充,充分發揮了工會組織為職工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的積極作用,為廣大職工群眾鑄就了抵御因病致困風險的有效屏障。
本期帶領大家一起通過案例全面了解《青島市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B方案)》。

青島市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B方案)
保障對象
享有青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均可參加。
參加形式
基層工會組織本單位職工集體參加。50人以上的單位,參加人數不能少于全體職工人數的80%;50人及以下的單位,應全體參加。
互助金標準
每人每年60元,其中青島市總工會給予補助30元,參加單位、職工繳納30元,每人限繳一份。
保障期
保障期為1年。初次參加保障計劃設30日等待期,期間不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范圍及標準
1.因住院、門診慢特病發生的由本人負擔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按照150元標準領取保障金。一個保障年度只補助一次。
2.因住院、門診慢特病發生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統籌一段、二段個人負擔部分,按照85%的比例標準領取保障金。
3.在保障年度內獲得青醫保發﹝2021﹞36號《關于貫徹醫保待遇清單制度做好相關待遇銜接問題的通知》文件中之規定救助的,個人按比例負擔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標準領取保障金。
4.已享受公務員補助、保健對象補貼支付,以及青醫保發﹝2021﹞36號文件救助的,計算保障金時,需將已由上述各項基金支付的補貼、補助、救助的金額從自負醫療費總額中減除,然后再按上述規定的比例標準計算并領取保障金。
賠付案例
2023年6月份某公司職工王某因病住院治療,醫療費總額27.36萬元,其中個人自負費用4.9萬元。該職工參加了職工醫療互助保障計劃B方案,繳納會費30元,按照保障標準共申領了住院互助保障金1.94萬元,極大地緩解了家庭經濟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