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9日訊 即墨區人民法院今天發布了該院成功調解的一起標的1.5億元的民間借貸糾紛案。
案情回顧:
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與宋某、王某、韓某、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七份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宋某、王某、韓某、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額在1000萬到4000萬間不等,借款期限為一個月,按照月利率2%計算利息。借款期限屆滿,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時歸還借款,故宋某、王某、韓某、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具狀起訴,要求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律師費等費用共計1.5億余元。
經即墨法院主持調解,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宋某、王某、韓某、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在借款合同約定的基礎上給予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的還款期限,借款利率由年利率24%調整為年利率15.4%。
典型意義:
因案件標的額巨大,涉案當事人眾多,即墨法院大信法庭(金融庭)高度重視。基于定紛止爭、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立場,承辦法官在庭前與雙方當事人多次溝通,了解到青島某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生物科技研發,并已取得多項生物科技專利,其因科技研發需要資金投入,遂向宋某、王某、韓某、青島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著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六穩”“六保”,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原則,法官合議庭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爭議問題提出建設性解決意見,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院一方面要充分考慮原告的訴求,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要發揮司法保障經濟發展的作用,使企業從訴訟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用于發展。”案件調解成功后承辦法官黃凱說。(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宮成群)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