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9日訊 觀海新聞記者今天從青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獲悉,該辦公室新制定出臺了《法治督察辦法》,以規范法治督察,創新精準督察機制,推動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推動法治青島建設邁上新臺階。這是青島進一步加強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建設的新舉措。
按照這一《辦法》,法治督察的重點內容包括: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決定、重要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省委和市委制定的法治建設重大方案、重大舉措、分工方案的執行情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審議、批準的工作規劃、計劃的執行實施情況;人民群眾和社會輿論對法治建設工作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市直各部門(單位)和各區(市)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研究部署、建章立制、責任落實、督促檢查以及工作成效、責任追究和長效機制建立等情況。
法治督察的形式包括全面督察和專項督察。全面督察是指對市直各部門(單位),各區(市)黨委和政府法治建設總體情況進行的廣泛、系統的督導檢查;專項督察是指對市直各部門、各區(市)黨委和政府法治建設專項工作、特定事項進行的督導檢查。實施督察,主要采取聽取工作匯報、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明察暗訪、查閱工作資料、聽取群眾意見等方式。采取暗訪方式時,可以不提前通知被督察單位。根據需要,督察組可以向社會公布聯系方式,受理群眾相關舉報和來信來電。對與督察內容無關的舉報和來信。督察也應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督察工作科學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督察工作質量和效率。
《辦法》中指出,實施督察,應當成立不少于 3 人的督察組,成員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等參加。督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實施全面督察,組長一般由市管干部擔任。實施專項督察,應當由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督察結束后,督察組應當向市委依法治市辦提交督察報告。市委依法治市辦應當及時向被督察單位反饋意見。對存在的問題,應當要求被督察單位整改。被督察單位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效果差的,市委依法治市辦可以采取掛牌督辦、通報批評等方式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批準,市委依法治市辦可以將督察以及整改工作情況向社會公開。
另悉,青島市委依法治市辦還新出臺了《公文處理辦法》《聯絡員工作協調聯系制度》《請示報告制度》《報告、辦理審議事項和備案工作制度》《法治調研工作制度》《法治調研專家咨詢論證工作制度》等其它6個制度文件,系統規范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流程和工作規則,加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與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各協調小組、各區(市)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市)委員會及辦公室和市直有關單位的工作銜接,構建上下貫通、執行有力、協同高效的工作體系,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市,推動法治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責任編輯:王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