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4日訊 時值畢業租房季,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住房租賃風險提示》。
隨著青島住房租賃市場的活躍,越來越多的外地入青人員和大學畢業生在青島通過租賃住房方式實現安居樂業。但是,由于廣大租房市民朋友偏聽偏信房屋出租人(房主或者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口頭承諾,或者偏聽偏信相關網絡平臺發布的虛假房源,租客普遍缺乏租賃風險法律意識,造成近期我市出現大量的提前退租違約、延遲或者不予退還租金和押金,租房承諾前后不一致等信訪投訴案件,致使承租人和出租人利益受損。為積極防范住房租賃風險,特向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有住房租賃需求的廣大市民朋友進行風險提示。
謹慎選擇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租住房屋前,建議租客先登錄“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租賃系統,https://zfzl.qingdao.gov.cn/),查驗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是否在系統中備案公布,并同時查看企業信用、風險提示等信息,對未在備案公布范圍、投訴糾紛較多的企業要謹慎選擇,避免遭遇“不良機構”。
核驗房主身份和房源真實性。租客應認真核驗房主的身份證件和擬出租房屋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出租人若為住房租賃企業或房地產經紀機構,務必查驗房主(含共有產權人)與該機構簽訂的書面委托協議書或房地產中介服務合同,確認房主和出租人及房地產經紀人的關系,確保租賃關系的真實性、合法性。
實地查驗租賃住房實況。租客務必實地查看擬出租房屋的實際現狀,認真查看房屋裝修、電梯等配套設施設備、家具家電等物品的完好狀況,是否存在明顯的甲醛異味等室內環境污染問題,若發現問題務必要在合同中詳細注明并明確維修責任,預留證據印證材料,做到“不信廣告,信實效”、“不信口頭承諾,信合同約定”。
審慎簽訂租賃合同和支付定金。租客務必要在實地查驗、確定房源的前提下才能簽訂房屋租賃簽合同(登錄租賃系統,下載使用《山東省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內容要以實物為準,堅決不能在合同簽訂前以任何形式交納定金、中介費和房租,其中,合同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金額的20%,切實做到“不著急交錢、不貪圖便宜、不輕易簽約”。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時,租客還要清楚了解在定金、租金以外有無其他費用,了解清楚如物業費、電梯費、車位費、水電暖費、中介費等費用明細、交納方式、轉租退租、租賃期限、押金退還、續約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避免霸王條款、隱形條款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謹慎選擇租金支付方式。租客在簽訂租賃合同時,要特別注意租賃期限(實際租賃期限應與合同期限一致)、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押金退還等條款,盡可能在合同中約定按月或最長不超過3個月(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較大額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賃企業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長收短付”可能帶來的風險。支付房租和押金時,租客應向合同約定的企業賬戶(出租方為企業)、個人賬戶(出租方為個人)支付款項,切勿向合同約定之外的企業賬戶、業務員個人賬戶或其他個人賬戶支付款項(包括支付寶、微信等個人收款賬戶)。轉賬支付應保留轉賬憑證,現金支付應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據,切實維護個人合法權益。
及時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租客和相關租賃當事人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市民中心窗口或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窗口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也可以通過“青島市住房租賃市場公共服務系統”和愛山東手機APP端辦理。依法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可以按規定享受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公積金繳存提取、租房落戶等惠民政策,還可享有公共衛生、社會保險、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
謹記不得租住的房屋情形。租客應當租住以原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的住房,不要承租原始設計為臥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的住房,更不要租住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房屋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房屋。
依法依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租客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發生相關矛盾糾紛,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相關部門進行精準投訴。對于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或者租賃禁止出租情形房屋的,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投訴;對于發現無照經營、中介傭金等價格違法、虛假廣告等行為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對于涉嫌合同詐騙、噪音擾民、消防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可向公安部門進行投訴;對于發現違規發布虛假房源信息的網絡信息平臺,可向網信部門進行投訴。對于確實屬于住房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問題,原則上應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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