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小區去年新交付,空余車位很多,但車位只售不租,造成小區停車難?!苯眨易魃絽^紫樾尚府的唐先生致電黨報熱線反映。
8月19日晚8時,記者在紫樾尚府小區探訪時看到,小區周邊的同德路、同明路、勁松五路的路邊已停放了許多機動車。其中,僅勁松五路和同明路施劃了少量停車泊位,大多數機動車都停在非泊位處。記者在小區南區地下車庫發現,此時本應是車位使用高峰,但車位利用率不足十分之一。
“小區車位只售不租,售價高于周邊小區近10萬元,我們都不想花這份冤枉錢,但是物業公司對非登記車輛的進出管控很嚴,周圍又沒有公共停車場,我們只能把車輛停在道路兩邊,經常被交警貼罰單?!币幻^業主無奈地說,希望相關單位盡快規范開發商車位只售不租行為,滿足業主停車需求。
據了解,8月1日,紫樾尚府物業服務中心發布《關于地下車庫車輛管理的溫馨提示》,其中提到,非本小區固定車位登記車輛禁止進入地下車庫,有接送行動不便人群、搬家或運送裝修材料等特殊情況時,可以臨停30分鐘。
記者從小區物業公司了解到,車位售賣、租賃事宜仍由地產公司負責。小區售樓處的一名工作人員也告訴記者,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是地產公司的要求,并不清楚具體原因。記者又聯系了青島北泰置地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采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渡綎|省物業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鼻鄭u市政協常委、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認為,小區車位是在規劃時按照比例配建的,只售不租行為實際上變相限制了小區業主通過租賃方式使用車位的權利,與法律規定相悖,應屬違法,開發商不能以只售不租等名義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對此,記者先后咨詢了城管和住建部門。
市城市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車庫車位的租售屬于房屋交易范疇,物業公司應該是受委托代履行?!案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個當事人就是指建設單位或者開發商,他們的上級主管部門為住建單位?!痹摴ぷ魅藛T說。
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小區車位銷售或租賃提出強制性要求,一般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渡綎|省物業管理條例》屬于物業主管范疇,他們不適合回答該問題。
“遇到這種情況,業主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將空余車位向業主開放出租?!崩钋锖奖硎荆靼彩幸呀浻邢嚓P法律實踐,一業主起訴某小區車位只售不租,法院最終依法判決地產公司應按優先滿足業主需求的原則,就該小區未處置所有權的停車位向業主開放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