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訴求來源
12345·青訴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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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熱線828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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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貸”是一種面向教育培訓機構推出的金融產品,旨在緩解求學者資金壓力,獲得受教育培訓的機會。然而,部分機構卻將其作為面向求職者的斂財手段。近日,多名讀者向黨報熱線反映,他們被一些公司以“招聘”“內推”為幌子邀約面試,誘導辦理網貸支付培訓費,落入“培訓貸”陷阱。而所謂的“崗前培訓”名不副實,后續就業機會、待遇也無法兌現,求職者不但面臨還貸壓力,還陷入退費難的窘境。
參加崗前培訓卻陷貸款陷阱
有企業借崗前培訓之名,誘騙求職者辦理網貸支付培訓費。
20歲的小田剛走出大學校門,四處求職。今年7月,他在BOSS直聘網上看到位于李滄區的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布的招聘信息,崗位包括修圖師、插畫師、電商設計師等,可全職或兼職,還可遠程辦公。小田應邀到公司面試,經過簡單測試后被告知需要經過專業培訓才能達到上崗條件,為此他需要辦理一筆網貸向公司支付培訓費。老板向他承諾,培訓后即可轉正,轉正后月收入能達到五六千元。面對這來之不易的“機會”,又在老板的一再鼓動下,他按照對方要求,下載了“某分期”App,辦理了12800元的網貸,分12期償還,每月還1210元。
小田坦言,由于初次就業,缺乏社會經驗,從面試到辦理網貸,他始終感覺稀里糊涂的。他后來發現,這份網貸年利率高達13.44%,他與企業簽訂的是“技能強化與上崗協議”,而非正規的勞動合同,培訓內容也名不副實。
“我在大學里學的是平面設計專業,可操作多種設計軟件。公司提供的所謂專業培訓不過是一名公司合伙人在辦公室里教大家Photoshop軟件的基本操作而已,沒什么含金量。對我來說,根本學不到新東西。即便對于零基礎的新手來說,網上有很多免費的教學視頻可供自學,這12800元的培訓費著實不值。”小田還透露,公司里除了老板和那名合伙人外,大都是像他一樣剛畢業的大學生和尚未畢業的實習生。即使完成了一個月的所謂培訓,公司也不會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將他們推薦給其他公司,薪資與承諾不符。因此,不斷有人離開并要求退培訓費,但公司以簽訂了協議、完成了培訓、貸款無法終止等理由拒絕退還。網貸方則不斷催款,讓求職者承受著巨大的心理負擔和經濟壓力。
小田向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投訴,要求公司退費。有關部門卻回復,該公司有營業執照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雙方簽訂了協議,屬于協議糾紛,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不過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公司還是向小田承諾,在8月底前一次性給他12800元本金,利息由小田承擔,每月向網貸方還款。但如今已至9月,公司還沒有返還這筆本金。
與小田一樣,19歲的小王是一名在校大專生,今年7月下旬到該公司應聘實習生,被老板以“完成培訓后可兼職接單賺錢”的說辭誘導,通過“某次寶”微信小程序貸款支付了9800元培訓費,并簽訂了“技能強化與上崗協議”。一個月后,他發現培訓內容名不副實,承諾的待遇也達不到,便要求與公司解約退款。最終,在公安部門的調解下,他與老板達成退款協議,但自己承擔了4000元費用。
記者在企業信息平臺查詢發現,該公司法人名下還注冊了另一家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而這家公司曾在2022年6月到2024年1月間至少5次因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求職者貸款被媒體或投訴平臺曝光。
記者從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為提升員工技能,可以為員工提供培訓,但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用人單位承擔。
去培訓機構應聘竟成了學員
一些培訓機構打著招聘的幌子招收學員。
“面試時,工作人員讓我在平板電腦上輸入個人信息,并簽署了幾個協議,聲稱這是入職審核。當工作人員提及需繳納培訓費用時,我覺得此事不靠譜,便離開了。誰知,他們竟為我辦理了網貸,支付了一筆28000元的學費。直至自動還款到第7個月時,我才發現被騙。”剛畢業的小李告訴記者,去年11月底,他在58同城網上看到,位于市北區的某信息產業園招聘視頻剪輯師,該崗位無學歷和工作經驗要求。他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到該產業園,發現實際發布招聘信息的是產業園內的一家互聯網職業培訓機構。
“我直到今年6月底才發現,有網貸方連續7個月從我的銀行賬戶里扣款。前6個月,每月扣238元,我都沒有覺察,第7個月扣了2200元時我才發現。”小李說,他根本就沒有去上過課,最終在市北區人社部門的協調下,公司終止了貸款,但僅退還了1700元。他不想牽扯太多精力,于是自認倒霉。
小李的遭遇并非個案。記者統計“12345·青訴即辦”和黨報熱線的投訴數據發現,自今年6月至今,至少有9名求職者投訴該公司存在“招聘轉培訓”并辦理網貸的問題。許多求職者在網絡上發文講述自己被騙的經歷,以至于該公司不敢以真實名稱發布招聘信息。
“面試人員都有一套話術,反復向求職者灌輸‘沒有經驗不要緊,通過培訓后便能掌握視頻剪輯技術,包就業,底薪5000元,有項目提成、績效獎金’等。整個過程從未提及貸款兩字,只是說每月拿出一點工資支付培訓費。”求職者小馬告訴記者,她按照面試人員的要求在手機上完成了一系列操作。她在該公司上了幾天課后發現,現場播放的是教學視頻,全程沒有互動,授課內容初級,基本學不到什么新技能。不久,公司又提出要收取一筆資格認證費,根據證書級別不同,費用分別為3000元和8000元,只要交錢就可辦證。她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于是向公司提出解約。但公司表示,她已經簽訂了培訓與服務協議,必須按照協議分期支付16800元培訓費。
小馬向記者提供了部分翻拍的協議內容,其中一項條款用了紅色字體,內容為“無論出于何種原因,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付款/還款義務,按時、足額繳付各項費用”。
小馬表示,在發現自己被騙后,她立即掛失了銀行卡,以防止網貸方扣款。隨后,她向多個部門投訴此事。最終,公司與她達成和解終止貸款,并簽訂了保密協議,要求她不再向有關部門投訴和在網上發布相關經歷。
青島市人民調解員協會會長姜東認為,培訓機構雖然具備教育培訓的資質,提供了培訓課程,但如果是假意招聘,實則為開班授課“拉人頭”、賺取學費,則違背了誠實守信原則,嚴重的可能構成欺詐。
整治“培訓貸”亂象須多方合力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不斷加大對“培訓貸”騙局的警示和治理。今年8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通知,加強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誘導個人參與貸款、以培訓等名目設置求職招聘陷阱騙取財物等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今年5月,教育部部署各地高校開展2024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百日沖刺”行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招聘欺詐、“培訓貸”等違規違法行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消協都曾發文提醒求職者,注意防范“培訓貸”陷阱。
記者采訪發現,“培訓貸”騙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且較難定性。求職者一旦落入“培訓貸”陷阱,常常遭遇維權難。招聘企業通常會與求職者簽訂培訓協議,并提供培訓。有涉事企業“理直氣壯”地表示,應聘者是成年人,培訓就會產生費用,借款也是自愿行為,網貸方與他們公司沒有關聯。網貸方則表示,借貸行為是求職者與培訓方達成協議后自愿發起的,網貸方按照正常的業務流程審核和放款,如需終止合同需要與培訓方協商。相關職能部門認為,求職者與招聘企業、網貸方之間存在協議糾紛,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而對于求職者而言,打官司并非易事。很多求職者選擇與涉事企業協商解決,但往往只有部分求職者能夠追回全部學費并終止貸款,大多數人只能挽回部分損失甚至放棄維權,這也在客觀上縱容了“培訓貸”亂象。一些涉事企業即使多次被投訴,也沒有受到處罰。
“治理‘培訓貸’亂象需要全鏈條發力。對‘培訓貸’的監管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其中,網貸方由金融監管部門監管;教育培訓除涉及市場監管部門外,職業技能培訓由人社部門主管,學歷教育由教育部門主管;如果涉嫌詐騙犯罪,則由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姜東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克服“孤島效應”,形成監管合力,加強部門間的統籌協調,對涉事用人單位、培訓機構、貸款方展開聯動調查,健全風險預警、案件移送、行刑銜接等機制。
“相關部門不僅要形成監管合力,也應建立招聘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規范網絡招聘活動,指導和督促網絡招聘平臺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審查制度。各平臺要加強對招聘單位的資質認證和信息發布人員的實名認證,規范信息發布流程,建立招聘企業‘紅黑榜’制度,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市人大代表、山東文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寧表示,高校和社會組織也應切實做好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加強反詐宣傳,普及求職、貸款、理財、維權等方面的知識。
“‘培訓貸’作為一種金融產品,倘若網貸方擁有合法資質,且利率沒有超過最高限制利率,那么產品本身并不違法。”島城一金融領域資深從業者強調,網貸方應當加強對消費者風險告知義務,還需加大對資金接收企業相關資質的審查力度,以確保貸款資金用于合法合規的培訓及就業活動,防止被不良企業利用。對于消費者而言,在考慮通過貸款或分期支付培訓費用時,應查看培訓方的相關資質,挑選正規貸款渠道,依據自身能力理性抉擇,并妥善留存交易證據。
他山之石
廣州和上海嚴打“培訓貸”騙局
目前,一些地方監管部門已經加大了對“培訓貸”騙局的打擊力度。今年4月至7月,廣州市人社、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聯合督查組,在全市開展“招轉培轉貸”排查整治行動。今年5月,上海警方公布打擊“培訓貸”詐騙犯罪成果,1月至5月共打掉“培訓貸”詐騙犯罪團伙12個,偵破案件1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額近4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