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審理亂港分子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相關案件。他們涉嫌于2019年6月21日鼓動包圍警察總部,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組織未經批準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的集結罪。周庭及林朗彥均承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黃之鋒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不提證供起訴,黃之鋒承認其他2項控罪。
3名被告均為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22日晚在社交媒體發文稱,他與另外兩人在檢視控方證供并征詢律師意見后,決定承認所有控罪,因此23日的法庭聆訊會跳過審訊階段,不會傳召證人和爭議案情,直接進入結案陳詞。他聲稱,3人被判入獄也不感到意外。
今年8月5日,周庭已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罪,周庭承認控罪并同意案情后,裁判官裁定她罪成,將其案件押后到審訊的最后一天再訊,屆時再判刑。而當時,黃之鋒與林朗彥并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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