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5日訊 今天是國際反家暴日,11月18日,嶗山王哥莊街道一男子不僅酒醉家暴不配合執法,甚至還持刀暴力襲警……
11月18日晚8點半左右,海岸警察支隊王哥莊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指令:有人報警稱在王哥莊街道黃泥崖社區其妹妹被丈夫家暴。

接警后,110出警民警帶領輔警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經初步了解,報案人叫田某存,其妹妹叫田某敏,二人向民警反映:“高某某(田某敏的丈夫)醉酒后毆打妻子田某敏,還拿著酒瓶子和菜刀企圖傷害田某敏”。
正在民警了解情況期間,在屋內聽到聲音的高某某從自家院墻突然跳了下來,手里拿著一把菜刀沖向民警。民警對其進行警告無效后,為防止嫌疑人情緒過激行為失控,傷及群眾,果斷上前合力將嫌疑人手中菜刀奪下并將其制服。
期間,嫌疑人企圖反抗,用右手朝民警面部擊打并用腳踢踹,導致民警左側嘴角受傷出血,右腳踝挫傷,輔警手部擦傷。

嫌疑人高某某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嶗山警方介紹,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你該這樣做:
一、向公安報警
在緊急情況下,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報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報警后,民警就會到現場調查。作為受家暴的被害方,需讓警察開一張驗傷單鑒定傷情,驗傷單有兩聯,一聯是警察記錄的情況,第二聯是醫院傷情記錄。
同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受暴人還可以要求公安部門向施暴人出具告誡書,以有效遏制家暴的發生。
二、向婦聯、民政等組織求助
《反家暴法》實施后將司法延伸至家庭領域,是對傳統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突破。當遭受家庭暴力時,要勇敢的站出來,向婦聯、民政等臨時庇護機構尋求幫助、撥打12338向婦聯求助。
三、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當事人受到家暴時或面臨家暴時,都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暴、騷擾、跟蹤、接觸等措施。
法院受理申請后,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失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學會保存家暴的證據
關于舉證,包括但不限于報警回執、出警記錄、報警筆錄、詢問筆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調解協議、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票據、檢查報告、驗傷報告、照片、證人證言、保證書、短信、電話錄音等,在遭遇反復的家庭暴力時,受害人要注意保留上述資料。
警方提示,在第一次面對家暴時一定要零容忍,否則就會助長暴力的滋生和蔓延。如果不幸成為家暴的受害方,當事人要及時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通訊員 劉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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