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檳榔制品不能作為食品銷售,但多位市民向黨報熱線反映,有的商店在食品經營區域陳列、銷售檳榔制品,線上外賣平臺上也有店家將檳榔列入食品類,有誤導消費者之嫌。
近日,記者根據市民提供的線索,走訪了火車站、學校、居民小區周邊的8家便利店、超市。其中,4家店鋪將檳榔制品陳列在食品貨架上或與食品區相鄰的位置。在“青島北站地鐵站”附近的一家便利店內,檳榔制品與軟糖類食品一起擺放在一個貨架上;在青島第六十二中學附近的一家超市內,檳榔制品區域雖然貼著“非食品類售賣區”的提示語,但與花生油、調味品、罐頭同處于一個貨架,而且緊鄰零食貨架;在李滄區虎山路上,一家超市銷售的檳榔制品緊鄰保健食品擺放,另一家超市則將檳榔制品放在酒水飲料貨架前。
記者搜索線上平臺發現,一些網店也存在將檳榔制品當作食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在餓了么外賣平臺上,絕大部分超市、便利店會設置“檳榔專區”,并標注“非食品”“不建議未成年人食用”等提示語,但有個別商家將檳榔制品列入休閑零食專區;在美團平臺上,有店鋪設置了“美味檳榔”專區;在淘寶上,珍洋食品專營店、欣茂食品專營店、小樹熊食品專營店等名稱為“食品專營店”的店鋪均在售賣檳榔制品。在淘寶買菜·農場直發店鋪內,檳榔商品的介紹語包含“便捷小吃”“滋補保健食材”等字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修訂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取消了“食用檳榔”的類別。記者了解到,檳榔制品陳列、銷售區應與食品區保持一定的物理距離,即使標注“非食品區域”,也不能與食品放在同一貨架,若鄰近食品區擺放也會給消費者帶來誤導。此外,無論是線下商店還是線上電商平臺,均不得以食品名義展示、經營檳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檳榔制品可食用。商家售賣檳榔制品時不能使用美味、小吃、食材等與食品相關的詞匯。
“檳榔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近年來,因咀嚼檳榔導致口腔疾病的就診者呈增多趨勢。”青島市口腔醫院口腔黏膜科主治醫師王彩霞提醒,長期咀嚼檳榔會反復摩擦口腔黏膜,造成物理性損傷,引起口腔黏膜的纖維性病變,一旦確診,病情不可逆,而且容易復發,嚴重的會發展成口腔癌,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