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最近,江西省贛州市“母女二人被四條惡犬咬傷”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為保護孩子,那位母親全身被狗咬了10余處傷口,傷口最深處已見骨頭,目前被鑒定為輕傷一級。贛州警方作出通報:王某某在遛狗過程中,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致使兩名路人被咬傷。涉案人員鐘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段狗咬人的視頻,讓人看了頭皮發(fā)麻。剛開始,一位母親帶著3歲女兒,在公園里散步。然而很快,四條沒栓狗繩的大型犬闖入畫面。母親帶著女兒到旁邊躲避,惡狗緊追不舍。母親只好護住女兒,被惡狗攻擊……短短時間,原本溫馨而家常的一幕,就變成了惡犬傷人的場面,從“文明”到“叢林”只隔幾分鐘。
這樣的場面讓人們心驚膽戰(zhàn),也引發(fā)了公憤。很多網(wǎng)友表示:如果自己手無寸鐵,身邊又帶著孩子,該怎樣面對四條惡狗?一個普通人幾乎不可能抵擋住它們,那又該怎么辦?人們紛紛質問:這是誰養(yǎng)的惡狗?為什么“縱狗傷人”?目前,涉案的鐘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一直以來,關于養(yǎng)狗問題,很多地方都有法規(guī)、有制度,也有管理部門。比如,民法典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相關地方法規(guī),都對犬只飼養(yǎng)人、管理人的義務作出了規(guī)定,給狗拴繩、禁止違規(guī)飼養(yǎng)烈性犬等,早已家喻戶曉。然而,狗患依然不絕。很重要的問題就在于,很多養(yǎng)狗者法律意識單薄,一些部門也存在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問題。有的執(zhí)法人員,認為不拴狗繩,只要沒造成惡劣后果,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遛狗不拴繩的人多了,進一步導致“法不責眾”。有時,即便有人舉報,執(zhí)法人員也可能因為沒有造成后果,就只是簡單提醒,不了了之。這客觀上造成了對違規(guī)養(yǎng)狗的縱容。
另外,對惡狗傷人的責任人,也應進一步提高刑法懲治力度。我國刑法中有對“間接故意”的認定,在惡狗咬人案件中,是否給狗拴繩是法院認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據(jù)。此前,因狗咬人而入刑的不乏先例。比如,呼和浩特4歲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狗主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4年執(zhí)行。這是全國首例因狗咬人而判處動物飼養(yǎng)人刑罰的案件。但是,狗咬人入罪,往往都意味著造成了非常慘烈的后果,對受害者家庭來說,很可能是無法承受的。如何不斷完善法律法規(guī),進一步用好刑法利劍,給惡狗主人以嚴懲,值得思索。
文明養(yǎng)狗是一種常識,該提倡當然要提倡,該嚴懲的也必須嚴懲。對惡狗主人勇于亮劍,才能防范更多惡狗傷人事件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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