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8月9日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膠州市公安局決定對2020年4月30日前,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暫扣的機動車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暫扣的機動車、非機動車進行處理。涉及摩托車、轎車、貨車、客車等多種車輛總共306輛。
膠州警方提醒被暫扣機動車、非機動車的車主(單位)在此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攜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車輛行駛證(未上戶車輛憑車輛合格證和購車發票),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受處理,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膠州市公安局將依法對扣留車輛進行公開拍賣處理。(青報全媒體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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