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0日訊 青島海事法院今天發布:涉及7個國家和地區當事人的“獅子輪”涉外船舶系列案件,歷時7個月,終于取得階段性成果。最新的結果是:該船的21名烏克蘭籍和菲律賓籍船員,終于可以欣然回家;“獅子”輪將于12月中旬進行公開拍賣......

從被拋棄到各環節工作有序推進,利比里亞籍船舶“獅子(SAM LION)”輪在中國經歷了一段特殊的“航程”。就在船員們焦急等待的日子里,青島海事法院的辦案人員絲毫沒有停歇,他們用扎實的專業功底解決一道又一道現實難題,為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貢獻著力量,也向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官的良好形象。
外輪泊港 法院依法果斷扣押
21名外國船員在山東的這段經歷,要從7個月前的一通電話說起。4月10日上午,青島海事法院接到一通來自上海的電話,對方是中國香港某船舶用品公司的代理律師,向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申請扣押涉案利比里亞籍“獅子”輪,并要求“獅子”輪所屬巴拿馬某公司支付拖欠的船舶配件費用。
原來,該船舶用品公司與巴拿馬某公司早在2017年8月達成過還款協議,約定巴拿馬某公司應自當月起連續八個月向某船舶用品公司支付配件款項。然而巴拿馬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項后拒絕支付剩余款項。由于涉案船舶很少靠泊中國港口,在近兩年的時間里,該船舶用品公司一直苦于無法維護自身權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到來,更是讓扣押看上去遙遙無期。
轉機出現在今年春天。申請人得知涉案“獅子”輪將于4月11日靠泊日照港大約一天半時間進行裝貨,于是抱著試試看的想法,第一時間向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提出扣押船舶申請。但當時正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申請人代理律師無法親自前往日照法庭,更不確定法庭能否完成此次緊急外輪扣押,情急之下便先打來電話。
“盡管當時處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但一旦錯過此次扣押機會,申請人將在很長時間內難以實現債權。”本案承辦人、日照法庭庭長李培合說。接到電話后,日照法庭立即匯報了本案的特殊情況。
在得到肯定的批復后,工作人員迅速與申請人取得聯系,指導其準備所需材料后順利完成網上立案。4月11日,“獅子”輪在日照港被扣押。
船東棄船 法官協調保船員生活
但沒人想到,案件遠不像看上去那么簡單。扣押后不久,德國某貸款銀行、瑞典某協會、巴拿馬某公司、利比里亞某公司、荷蘭某服務公司等7家境外當事人先后向青島海事法院申請扣押“獅子”輪,關聯案件涉及德國、瑞典、巴拿馬、利比里亞、烏克蘭、菲律賓等國家和地區,涉及船舶抵押合同、船舶物料備品合同、海事債權確權等海事糾紛類型,總標的額超過2000萬美元。
更麻煩的是,在船舶被扣押2個月后,船東宣布棄船,不再管理船舶和發放船員工資。船上21名外籍船員在扣押后處于被拋棄的處境,船舶和船員都陷入了危險境地。船員們情緒極為激動,反復給法院發來郵件,并向其國籍國大使館、國際勞工組織進行求救,要求支付工資并回國。
本著對船舶、船員負責的態度,青島海事法院及時為船員提供國際人道主義援助。“當時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安撫船員的情緒,我們幾乎每天和他們通郵件,答復相關問題,溝通工作進展,逐漸獲得了他們的信任。”法官助理范峻愷回憶。因涉及到疫情防控和外籍船員在非指定區域下船等敏感問題,一方面迅速指定船舶臨時管理人,為船上提供充足補給并安撫船員情緒。另一方面積極與包括外交部、烏克蘭大使館、菲律賓大使館、國際勞工組織、外事、公安、邊檢、海關、海事等部門協調溝通船員遣返事宜。
7個月的時間里,范峻愷幾乎每天下班后專門拿出時間回復郵件、電話,僅給船員們發送的郵件就有上百封。尤其在涉及船員工資問題上,青島海事法院反復與抵押權人德國某貸款銀行溝通,對方終于同意先行墊付船員工資共計25萬多美元。“疫情期間,很多船員的家庭沒有收入來源,這筆工資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范峻愷說,解除了后顧之憂,船員們的情緒平復了不少,表示將支持、配合法院工作。
當時,日照港并不在國家允許外籍船員換班的港口之列,經過多方協調和不懈努力,11月7日,“獅子”輪順利靠泊日照港西四泊位,中國籍船員替換上船,21名外籍船員在法院主持交接后下船,并將其無法托運的行李全部郵寄回國,換班任務順利完成。
訴訟受阻 法庭先行立案解難題
11月14日臨行前,外籍船員們高興地彈唱起家鄉歌曲。這段日子,辦案人員付出的努力船員們都看在眼里。“他們做了很多富有挑戰性的工作。沒有他們,我們就回不了家。”菲律賓籍二副諾克·哈羅德·法比拉說。烏克蘭籍輪機長葉利欽·亞羅斯拉夫則直爽地評價范峻愷是“good guy(好人)”。隨著航班起飛,外籍船員遣返工作順利完成,“獅子”輪案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也為案件下一步審理打下了良好基礎。烏克蘭和菲律賓兩國使館多次對法院工作給予高度評價,并對妥善處理船員遣返表示感謝。
不過,遣返船員只是這起案件面臨的復雜因素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加劇了其間的復雜性。李培合介紹,依照法律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但受疫情影響,國外當事人訴訟材料的公證認證都停止辦理,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訴訟。但如果解除對船舶的扣押,申請人債權將難以實現。本著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態度,青島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先行立案,待辦理好公證認證后再進行案件審理。目前該船涉抵押合同糾紛及其他糾紛案件原告的公證認證已陸續辦理,相關案件也陸續開庭審理。
“獅子”輪將于12月中旬進行公開拍賣,目前有來自英國、希臘等國家和地區的多位買家與法院保持密切聯系,對拍賣進展持續關注。
據介紹,近年來,青島海事法院受理多起通過扣押船舶獲得海事管轄權的案件,如已審結的“尼莉莎”輪案、“金鵝”輪案、“大象”輪案,正在審理的“藍槍魚”輪案……這些案件的特點是,當事人全部是境外主體,船舶是外籍輪船,案件爭議本身與中國大陸沒有連接點。外方申請人依據我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選擇提出申請,在青島海事法院管轄港口扣押船舶。扣船以后,海事法院要處理包括外籍船員遣返、船舶備品供應、船舶評估拍賣、系列案件審理、債權分配等一系列問題,圍繞外籍船舶的系列案件通常法域不同,涉及外國法的查明與適用,其間又常常面對與外國仲裁裁決的銜接,有的成功化解了糾紛,不再需要仲裁解決糾紛,有的保障了仲裁裁決的執行。
“此類案件集中體現了中國司法制度的優勢。”青島海事法院副院長李偉介紹,外方申請人之所以選擇中國法院,一方面基于我國立法優勢,比如中國司法訴訟成本低、裁判時間明確等,另一方面也是中國司法長期努力的結果。青島海事法院在此類案件審理中,最大化地保障了船員權益,實現了船舶價值、債權人利益、船東償債率等,贏得了權利人和船東、船員等各方主體的信賴與肯定。(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薛穩山 田琨 馬云云)
責任編輯:劉聰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