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30日訊 為增強公辦養老機構發展活力,盤活現有設施資源,規范委托運營行為,近日,山東省民政廳制定出臺《山東省公辦養老機構委托運營管理辦法》,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辦法》明確實施對象和總體要求,明確鼓勵實施委托運營的公辦養老機構類型,并明確提出實施委托運營后應當繼續履行公益宗旨,確保服務用途不改變、國有資產不流失、業務監管不缺失、服務水平有提高。
對于具體實施程序和資格條件,《辦法》提出委托運營應當按照資產評估、制定可行性報告、實施招標、公開公示、簽訂合同的程序實施,以公開招投標等競爭性方式交由企業、醫療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等專業養老服務組織委托運營,并明確了運營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關于運營方的基本權責,《辦法》既規定了運營方繳納設施使用費和風險保障金、優先保障兜底對象、規范財務管理制度、依照標準規范服務、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等責任,又可按規定享受各項優惠扶持政策,開展居家上門服務,連鎖化托管運營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和城鄉日間照料設施。
《辦法》還明確了運營方、委托方和民政部門的相關職責,運營方應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委托方負責國有資產日常監管,民政部門負責業務監管,并明確了運營方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處罰措施,細化了合同變更或終止的有關事宜。(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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