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評論員 王學義
最近,湖南長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落實購房訂金保護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實施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承諾。該政策明確規定,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的7個自然日內,可無理由申請退還訂金;超過7天,則訂金自動轉為定金。這一政策引發廣泛關注。
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早已盡人皆知,客觀來看,該規定實施以來,有力保障了消費者權益,也增進了人們對網絡消費的信心。那么,買房是人們一生最大的支出之一,能不能也來個“無理由退貨”呢?這樣的聲音其實早已有之。而今,長沙縣推動購房“7天無理由退訂”的政策,可以看作是對百姓訴求的積極回應。
這里先要說明,“7天無理由退訂”跟“7天無理由退房”,是兩碼事。“退訂”與“退房”,雖僅一字之差,但內涵天差地別。前者只是認購合同,后者才是買賣合同,前者是意向、后者是行動。從意向轉為行動,必須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并按規定繳納房款。假如把二者混為一談,就很容易引發糾紛。另外,“訂金”與“定金”也有區別。“訂金”通常具有預付款性質,可協商退還;而“定金”則具備法律擔保效力,違約后不可退還。長沙縣在出臺政策時,專門明確了二者之間的區別,也是對買房者的一種提醒。
“7天無理由退訂”相當于設置了一段“冷靜期”,給購房者更多思考和決策的時間。畢竟,買房不是開“盲盒”,需要足夠理性和審慎。現實中,很多人在買第一套房時,往往是房產方面的“小白”,對相關流程知之甚少。在信息不對等之下,買房者很容易被不良商家的“銷售話術”“饑餓營銷”等套路牽著鼻子走。等到回過神來發現“貨不對板”或自己還貸能力不足時,已經很難再挽回。對于買房者來說,這是不可承受之重,對整個房地產行業來說,也絕非好事。
“7天無理由退訂”有利于優化房產生態。一方面,這能讓交易流程更規范,減少糾紛。另一方面,這也能倒逼開發商提升房產質量,加大服務透明度。必須有讓購房者“驗貨”的底氣,才能讓人們買得放心,也才能讓房子更好地賣出去。
也應看到,要保證政策落地,需細化監管措施。謹防某些房地產企業在協議中“挖坑”,玩文字游戲,致使政策的善意被打折甚至落空。消費者也需提高警惕,在跟中介和房企簽訂協議時,“7天無理由退訂”應是書面的,要加蓋企業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上面是否真的是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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