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4日訊 酒后駕駛被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不思悔改仍酒后開車又被查。今天,青島交警部門通報一起二次酒駕的違法行為,駕駛員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11月19日下午,青島開發區交警五中隊在嘉陵江西路嵩山隧道口開展酒醉駕查處行動。民警在對過往車輛駕駛員進行例行檢查時,一輛灰色轎車內散發的酒味引起了執勤民警的注意,民警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檢測駕駛員劉某酒精含量為77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劉某交待,當日中午在長江東路一家餛飩店和朋友吃飯,席間喝了近半斤42度白酒。之后開車拉著朋友離開,在通過嵩山隧道時被交警查獲。通過查詢劉某的信息,民警發現其在2014年4月28日曾因酒駕被查處過,此次屬于二次酒駕,而且其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駕駛員劉某涉嫌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以及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處以罰款2000元,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處罰。(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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