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落地獎勵
(一)總部經濟項目。對新引進的外資總部型企業(含增資項目),實際到賬外資1000萬美元及以上、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分別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3%、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1億元。對新引進的內資總部型企業,實際到賬資金1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20億元、20億元及以上的,結合企業的區級地方貢獻,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2000萬元、4000萬元獎勵。以上政策按照30%、30%、40%的比例3年內兌現到位。(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二)航運物流貿易項目。對新引進實繳注冊資本 5000 萬元及以上的航運和物流企業,按實際到賬資金的 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500 萬元。鼓勵國內外知名電商平臺或網絡公司在新區搭建“航運+物流+貿易+金融”復合型服務平臺,連續 3 年按年度實際主營業務收入的 1%給予獎勵,每年最高獎勵 1000 萬元。(區交通局、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三)現代金融項目。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按實際到賬資金的 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1.5 億元;對已注冊法人金融機構增資的,按新增到賬資金的 1%給予獎勵。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財務公司、政策性擔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新設立或新增資的參照執行。對新設立或新遷入非法人金融機構,銀行市級分行獎勵 200 萬元,保險、證券市級分公司獎勵 100 萬元;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獨立稅收核算的銀行支行獎勵 30 萬元,證券營業部、期貨公司營業部等獎勵 20 萬元。(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實施)
(四)科技創新項目。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雙一流”大學、國際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企業等,在新區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端研發機構,給予最高30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下一代通信網絡、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優質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運營補助。(區工信局負責實施)
(五)重點產業項目。對 2019 年起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外資項目(含增資項目)年實際到賬外資(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3000 萬美元及以上、1000 萬美元(含)-3000 萬美元、500 萬美元(含)-1000 萬美元的,分別按當年實際到賬外資金額的 3%、2%、1%予以獎勵,最高獎勵 1 億元。對 2019 年起新引進的內資項目,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僅限建筑物及設備設施投資,下同)1 億元及以上的,按當年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 2‰予以獎勵,最高獎勵 1000 萬元。為促進軍民融合和海洋經濟產業實現重點突破,對軍民融合產業和海洋新興產業項目,按照 1.2 倍系數予以獎勵。(區商務局、區招商部門負責實施)
二、經營貢獻獎勵
(六)發展貢獻獎勵。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自投產運營第 1 個完整年度起,給予其區級地方貢獻前 3 年 100%、第 4和第 5 年 50%的獎勵。(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三、引薦人獎勵
(七)引進項目獎勵。對新引進的外資重點產業項目,合同外資額須達到 1000 萬美元及以上,其中,年外資到賬額 500 萬美元(含)-3000 萬美元、3000 萬美元(含)-1 億美元、1 億美元及以上的,分別按實際到賬資金的 7‰、8‰和 10‰對引薦人進行獎勵,最高獎勵 2000 萬元。對新引進的內資重點產業項目,總投資額須達到 1 億元及以上,年實際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達到 5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對引薦人進行獎勵;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實際到賬資金達到 5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到賬資金的 1‰對引薦人進行獎勵。內資項目總投資 1 億元(含)-10 億元的,最高獎勵 100 萬元;總投資 10 億元(含)-30 億元的,最高獎勵 200 萬元;總投資 30 億元(含)-50 億元的,最高獎勵 300萬元;總投資 50 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 500 萬元。對引進境外、境內世界 500 強投資項目,年實際到賬資金額分別按 2 倍、1.5 倍系數計算。以上內外資項目的區級獎勵金額均不超過其區級地方貢獻。(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八)引進人才獎勵。對全職新引進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世界級水平科學家,中國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院士以及“泰山學者”工程系列人選及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給予引薦人1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高層次團隊的,每引進1個給予引薦人30萬元獎勵。(區人社局負責實施)
(九)引進機構獎勵。對新引進符合第4條所列的高端研發機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式員工30人及以上的,給予引薦人100萬元獎勵。對引進的國內外知名設計院所或技能大師工作室,正式員工10人及以上的,給予引薦人30萬元獎勵;正式員工5人(含)-10人的,給予引薦人10萬元獎勵。(區工信局、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十)引薦人追加獎勵。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新引進的人才或機構創辦的項目,自投產運營產生地方貢獻之日起,連續3年再對引薦人給予區級地方貢獻5%的獎勵,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區財政局負責實施)
四、用地用房政策
(十一)一地多用。新引進的工業、倉儲、科研、商業、居住等項目,土地可以混合利用,建筑可以復合使用。工業用地可以進行分割,分割后的宗地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5畝。(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十二)降低用地成本。對屬于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同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 70%執行,擬定的出讓底價不得低于該項目實際用地綜合成本。(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十三)產業配套用房。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可以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建設研發中心、人才和職工公寓(單位租賃住房)等,非生產用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區住建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實施)
(十四)工業項目免除配套費。對重點產業領域的工業項目,其廠房和產業配套用房免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區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
(十五)辦公用房補助。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和入駐區國際合作交流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貿易中心、金融中心、工商中心、科創中心“六大中心”的項目,租賃辦公用房的,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按實際租賃價格的100%給予連續3年補助,累計最高補助500萬元。對新引進符合條件的總部型企業和金融類機構,建設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土地成交價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其自持建筑面積應占總建筑面積的60%以上;自注冊之日起3年內,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購房價款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五、投融資政策
(十六) 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充分發揮區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的引導和放大作用,政府引導基金投資比例不再受“按不高于 20%的出資比例直接出資設立產業發展母(子)基金”的限制,支持重點產業項目引進發展。(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實施)
(十七)鼓勵引進各類投資基金。鼓勵引進天使基金、風投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不含建設類和明股實債類基金),政府引導基金優先給予保障。按照基金實繳規模(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的 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 2000 萬元。基金投資新區內企業并形成實體產業的,按實際到位投資額(扣除政府引導基金后)的1%給予獎勵,不設上限。(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實施)
六、人才政策
(十八)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對新引進的重點產業項目,自稅務注冊登記之日起 5 年內,給予高級管理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地方貢獻 100%的獎勵,每年最高獎勵 30 萬元。(區商務局負責實施)
(十九)高層次人才獎勵。對新區自主推報入選或全職新引進的“泰山學者”工程系列人選及外省相當層次稱號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世界水平科學家、中國兩院院士及發達國家院士等,經認定后視人才層次分別給予 50 萬元-600 萬元生活補貼。對由其領銜的團隊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 300 萬元-1 億元項目綜合資助。(區人社局、區工信局負責實施)
(二十)畢業生住房生活補貼。落實市區兩級政策,給予住房補貼,本科畢業生 500 元/月,碩士研究生 8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 1200 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 1500 元/月;同時,增發生活補貼,碩士研究生 200 元/月,博士研究生 300 元/月。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期限不超過36 個月。為在青創新創業的青年人才,按碩士 10 萬元、博士 15萬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安家費。一次性安家費與住房補貼、生活補貼不重復發放。(區人社局負責實施)
對特殊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研究扶持政策。招商引資和招才引智政策兌現事宜分別由區招商中心和區招才中心統一集中辦理,所有項目全年受理,原則上當年受理的項目半年內辦結。執行上級政策的,與上級政策規定時限保持一致,并按其規定程序辦理。原有區級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自 2019 年 7 月 19 日起執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