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8日訊 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依法嚴厲打擊黑惡犯罪,近日,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三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于某等18人一審被判處十八年至三個月不等刑期,同時依法并處罰金。
在區法院審理的于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中,該惡勢力團伙于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先后在隱珠街道、泊里鎮、海青鎮,以暴力、威脅、滋擾等犯罪手段,有組織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強奸、詐騙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于某犯聚眾斗毆罪,犯非法拘禁罪,犯敲詐勒索罪,犯強奸罪,犯詐騙罪,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二萬元。丁某等其他7名被告分別獲刑六年九個月至三個月,并處罰金。
在區法院審理的蔡某龍等6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中,自2016年5月份至2017年底,被告人蔡某龍在刑滿釋放之后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逄某劍商定由逄某劍提供資金,蔡某龍負責聯系借款人對外發放高利貸,利息一般為月息三角,在借款人無力還款時由蔡某龍負責索取債務。期間,王某、逄某春、尹某民、王某民、李某凡、安某昭通過蔡某龍向逄某劍高利借款。后被告人蔡某龍先后糾集被告人王某、王某、許某棟,被告人許某棟又糾集被告人夏某杰,到債務人居住區域采取滋擾方式以及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索要債務。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蔡某龍犯尋釁滋事罪,犯非法拘禁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逄某劍等其他5名被告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另外,區法院還對李某倫、孫某臻、劉某、梁某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李某倫等4名被告分別獲刑二年至五個月,并處罰金。2020年是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收官之年、決勝之年,區法院將在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的同時,保持專項斗爭不松勁,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全力以赴打贏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收官之戰,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李德銀 通訊員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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