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是農村稅費改革后,為破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投入不足問題而出臺的一項制度性創新,一方面運用民主方式解決農民“急難愁盼”問題,另一方面也擴大了財政惠及農村的覆蓋面,成為老百姓心中的“民心工程”。
自2010年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以來,我市統籌資金累計支持1萬余個農村公益事業項目建設,支持近600個村莊開展宜居宜業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解決了一批與農民利益最直接、需求最迫切的民生實事,受到基層干部群眾廣泛歡迎。
為精準回應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新需求、進一步加強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管理,市財政局開展廣泛調研摸底,深入基層群眾干部問需問策,近期,印發出臺《青島市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管理辦法》(青財農〔2025〕13號),從獎補范圍、項目儲備與申報、審批、項目建設與驗收、項目管護和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進一步規范,堅持“精準干”“有序干”,爭取“早受益”“久受益”。
一、精準支持,提升項目實效性?!掇k法》結合實際,明確獎補資金重點投向道路、坑塘溝渠等農民群眾急需、受益面廣的“村內戶外”小型公益設施建設,將民房外立面、大規模綠化等美化項目明確列入“負面清單”。
二、儲備項目,確保實施有序性?!掇k法》明確要求,要堅持提前謀劃、規模適度、有進有出、動態管理,建立農村公益事業儲備項目庫,獎補項目原則上從儲備項目庫選取。有效避免“臨時動議、倉促上馬”,保障項目前期工作扎實、建設過程規范有序。
三是明確節點,保障成果早惠民?!掇k法》明確規定了批復、驗收、結算等各環節辦理時限要求,著力推動項目加快落地建設、盡早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讓農民群眾能夠及時享受到公益事業建設帶來的便利和實惠。
四是強化管護,實現效益可持續?!掇k法》明確強調,要建立健全項目管護機制,按照“誰所有、誰管護”的原則,明確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落實管護措施和管護經費。確保項目設施有人管、有錢養、能常用、長受益,杜絕“重建輕管”現象,鞏固建設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