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11日訊 打麻雀、野兔、山雞,都涉嫌違法。近日,平度市公安局崔家集派出所民警將正在進行非法狩獵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等兩人抓獲。經會同森林警察大隊審查,二人對今年10月以來,利用頭燈、彈弓、鋼珠等工具非法狩獵麻雀、斑鳩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當晚,民警從李某家中繳獲被獵殺的麻雀27只、斑鳩5只。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12月7日晚,店子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將涉嫌非法狩獵的犯罪嫌疑人寧某當場抓獲。據寧某供述,自今年11份以來,自己駕駛摩托車利用獵犬非法獵殺野兔、野山雞等30余只。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介紹,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麻雀屬于被保護動物,若非法獵捕和收購,將受到法律處罰。

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和二級,除了這些,還有一類叫“三有動物”。所謂“三有動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態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常見的動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鳩、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對于“三有動物”,它們同樣受到保護,不允許獵殺。
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余博 通訊員 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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