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山東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濟南市紀委監委對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志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乘坐公務交通工具,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和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王志盛身為中共黨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生活腐化,非法大肆貪錢斂財。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志盛開除黨籍處分;山東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其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濟南市監委研究并報山東省監委批準,將王志盛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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