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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愛好者集合,‘孔雀開屏’來了!”“網紅‘加特林’,送貨上門。”春節的腳步漸近,不少網絡平臺出現了類似的煙花廣告。
記者暗訪發現,這些打廣告的賣家大多數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業內人士提醒,無實體門店、無經營許可的網售煙花絕非“便民買賣”,此類行為不僅存在安全隱患,而且已觸碰法律紅線。
暗訪 無資質商家線上兜售煙花
記者在小紅書平臺以“青島、煙花”為關鍵詞搜索,發現數個求購煙花的帖子。在這些帖子的留言區,部分賣家“潛伏”其中——有的以買家身份提供購買“攻略”,還有的以暗語、圖片等方式吸引買家。
一名位于城陽區的賣家添加記者微信后,發來兩張圖片,圖片中用表格形式介紹大量煙花產品信息,有仙女棒、加特林等網紅產品,還有各類大號組合煙花、大禮花和鞭炮產品,價格從5元到500元不等。每種產品都附有二維碼,可通過觀看視頻進一步了解產品。記者詢問是否有線下門店,賣家黃某稱,只能線上選擇產品后自提或者送貨上門。
記者隨機選購了少量煙花產品,并選擇自提,黃某隨后發來提貨位置。在位于城陽區仁通路的某廠區內,黃某從一輛黑色轎車后備廂內取出記者所購產品,并收取錢款。“今年管得嚴,發證少,但產品都有質保,放心就行。”黃某自稱此前有專門店面,但今年未拿到經營許可證,因此沒有線下店面,只能在網上銷售。記者發現,其微信朋友圈內也在推銷其所售煙花產品。
另一位賣家稱“實體店在外地”,買家可以線上下單,市南區、市北區、嶗山區、李滄區都可以送貨上門。“實體店到底在哪里,能不能到店選購?”在記者的反復追問下,該賣家最終承認,“實體店”并不存在,他們僅通過線上渠道售賣煙花。
按照該賣家向記者發來的提貨位置,記者來到市北區金華路某小區。“元旦前后賣得比較多,一周能出兩三萬元的貨。我們是滿200元送貨上門,前不久有客戶一單就買了2000多元的產品。”送貨人王某告訴記者,自己也是兼職,所售煙花產品主要來自湖南瀏陽。王某透露,想在網上售賣煙花,發朋友圈的時候不能太“露骨”,要“含蓄一點”,這樣一般不會有人舉報。
西海岸新區某賣家通過微信給記者發來產品介紹,稱可以線上選貨。“李滄區太遠,需500元起送。你也可以來現場自提,隨便選,要多少都沒關系。”該賣家稱,這些煙花是自己“買多了順帶賣的”。其發來的位置定位于隱珠街道某居民小區,系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按相關規定,該區域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根據規定,煙花產品不能在許可證載明場所外經營,不能線上交易。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網售煙花的賣家并無相關經營資質和指定的銷售地點,其在微信朋友圈等網絡平臺發布售賣信息,承諾“送貨上門”等情形,構成違法行為。
解讀 網售煙花、送貨上門屬違法
記者從應急管理部門了解到,商家如果在網絡平臺發布的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這種情形并不違法。而如果在網絡平臺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提供送貨上門的銷售方式,這種情形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現實中,大多數網售煙花的賣家并無銷售許可證,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也并非指定銷售地點。”山東豪德(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岳翔介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明確,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營者須取得零售或批發許可證,且必須在許可載明的固定場所經營,“即便有銷售許可證,線上售賣、送貨上門也屬違法行為,更遑論無資質商家的網售行為,其本質是無證經營。”
“《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禁止個人在互聯網發布危險物品信息,網售煙花的宣傳推廣本身已違法。而用私家車運輸煙花,更是典型的違法運輸行為。賣家的此類行為同時違反危險物品網絡管控與運輸規定。”岳翔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全國各地有不少網售煙花者被依法行政拘留,如果案情復雜嚴重,也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市民轉發網售信息,若促成大量交易或引發安全事故,也構成違法甚至犯罪。
應急管理部門提醒,如果通過網絡平臺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相關責任人或被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議 多方共治筑牢安全防線
網售煙花亂象暴露出平臺監管、物流管控、跨部門協作等環節的漏洞。岳翔認為,治理此類問題,需構建“源頭防控、全鏈監管、多方共治”的體系,守住安全底線。
“要加強煙花爆竹網售信息和涉煙花爆竹互聯網信息內容監測,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筑牢線上防線。”岳翔建議,網絡平臺需升級算法審核,精準識別“煙花”“加特林”等關鍵詞及諧音暗語,及時攔截違規信息;對引流私域交易的賬號,應采取限流、封號等處罰。同時,在網絡平臺建立舉報通道,鼓勵用戶反映違規銷售煙花的行為,實現快速處置。
法律法規明確禁止通過快遞、物流寄遞煙花爆竹等各類易燃易爆危險品。“物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實名登記、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對可疑包裹開箱核查,杜絕煙花混入普通快遞。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需加強對產區、倉庫的巡查,從源頭遏制非法貨源。”岳翔建議,健全跨部門協同機制,形成治理合力。公安、應急管理、郵政、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機制,針對跨地域網售鏈條開展專項整治。同時,加大普法宣傳,通過典型案例曝光等手段讓公眾知曉網售煙花的違法性與危害性,引導群眾通過正規渠道購買。
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近期,青島市公安部門會同多部門加大巡邏清查執法力度,重點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為。
上個月,李滄公安分局通過線索開展工作,成功查獲一起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案件。警方查獲非法售賣煙花的趙某,并順線摸排其上線孫某,組織十余名警力突擊檢查孫某住處,在多處倉庫內查獲400余箱煙花爆竹。“這幾處倉庫條件十分簡陋,缺乏必要的安全設施,且周邊都是居民房,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辦案民警介紹,孫某伙同王某、朱某前期從外地購買一批煙花爆竹,在沒有任何經營許可的前提下通過網絡平臺售賣,非法獲利。目前,涉案人員均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