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21日訊 12月21日,即墨法院通過遠程視頻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成詐騙一案。本案由該院院長曹偉擔任審判長,按照依法從快從嚴懲處涉疫情犯罪原則,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成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案情回顧: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由于需求量暴增,價格飛漲,口罩等防疫物資成了最“炙手可熱”的物品。李某成看到朋友圈有人發布賣口罩廣告,嗅到了這其中的商機,便將廣告轉發到朋友圈,吸引他人購買從而賺取差價。后王某通過朋友聯系到李某成,在李某成處預定了價值近8萬元的口罩。收到錢后,李某成扣留差價,將余款轉給朋友預定口罩,但其朋友實為發布虛假信息,并無口罩貨源。
被騙后,心有不甘的李某成走上和朋友一樣的犯罪道路。在明知自己無口罩和額溫槍貨源的情況下,李某成仍在朋友圈發布出售口罩、額溫槍的虛假信息,預謀騙取他人財物,從被害人王某、陳某處騙得人民幣15萬元。李某成在婚禮當天自知罪責難逃,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在公安人員押送下完成婚禮。案件宣判后,李某成望著年邁的父親,當庭流下悔恨淚水。
法官說法:
疫情期間,舉國上下同心抗疫,本案被告人本當盡己所能為國家為社會作出應有貢獻,卻為盈利無視國家法律,想借機發“國難財”,最終得到法律的制裁。(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宮成群)
責任編輯:喬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