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幾句提示詞,AI就能按照你的指令“畫”出一幅精美圖片,這樣的操作如今已經越來越普遍。但你想過沒有:如果別人照搬了你的“指令”,還生成了風格一樣的畫,這算不算侵權呢?
此前,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AI提示詞著作權案,一審判決:原告對提示詞不享有著作權,駁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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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精美的圖片,是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的。他們通過輸入多組包含藝術風格、主體元素、材質細節等提示詞,生成了這些圖片,并發布在互聯網平臺上。

沒過多久,這家公司發現,有網絡用戶發布了與這些圖片風格高度相似的畫作,還收錄進一本藝術圖鑒中。作者署名為朱某、盛某,二人所用畫作的提示詞與該公司完全一致。于是,這家公司將朱某和盛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

原告公司認為,涉案提示詞是其智力創作的成果,蘊含了創作意圖與審美選擇,應當被視為法律意義上的“作品”。兩名被告未經允許,使用涉案提示詞生成畫作并發布,侵犯了原告對該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而在被告朱某、盛某看來,提示詞并不屬于“作品”,撰寫提示詞行為也不是創作行為。涉案提示詞僅僅是詞匯的拼湊,屬于“思想”范疇,因此他們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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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AI提示詞到底算不算“作品”?法院審理認為——
從內容上看,涉案提示詞僅僅體現抽象的創作想法和指令集合,核心是對畫面元素、藝術風格、呈現形式等的羅列與描述。這些內容更多屬于抽象的創作構思,屬于“思想”范疇,而非“表達”。
從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詞只是各類元素的簡單堆砌。
從獨創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詞所選用的藝術風格、材質細節等均屬該領域常規表達,未體現作者獨特的審美視角或藝術判斷。

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需滿足“獨立完成”且體現“個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詞雖反映了一定的創作意圖,但沒有體現出作者在表達層面的個性化智力投入,不應認定為作品。
此外,如果將此類簡單關鍵詞組合認定為作品,可能限制語言自由使用、阻礙AI創新生態,違背著作權法“鼓勵創作、促進社會文化發展”的立法初衷。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對提示詞不享有著作權,無權主張著作權侵權。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責任編輯:王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