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于文鳳追討周星馳7000萬港元的投資傭金案判決,法官裁定于文鳳敗訴,駁回要求的同時須向周星馳支付訴訟費。
周星馳托律師傳達了他的想法:自己作為案件被告,一直處于被動角色,希望在今天宣判后,這件事就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與舊愛于文鳳在2010年分手后,遭女方入稟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浦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工超7000萬港元。兩人分手多久,這場官司差不多就打了多久。
于文鳳在庭上表示周星馳多年前忙于事業無暇投資,因此聘請她作為投資幫手,并在2002年口頭承諾會與她分賬10%的利潤。周星馳一方則稱那只是熱戀時的情話,無法律約束力,透露在交往期間已經先后送去2000萬港元,并稱于文鳳投資失利至少1300萬的事情。
最終,只有口頭合約成為壓倒性論據,判周星馳勝訴。律師界有人粗略計算后稱訴訟費或將超過5000萬港幣。

兩人早在1997年便成為情侶,于文鳳辭去自己的工作,自愿以月薪兩萬元幫周星馳打理電影版權及物業投資項目。于文鳳自曝在兩人相處中,一起吃飯時用的是英文,以幫助周星馳訓練英語口語,繼而進軍好萊塢。
兩人在2009年經常吵架,周星馳方稱看到于文鳳與“廖先生”一起逛街,這才結束了二人的戀情關系。不過這一說法被原告否認。
2010年,于文鳳的豪宅還在裝修,周星馳將于文鳳母女安排到“天比高”暫時入住,然而在幾個月后,周星馳的妹妹返回住宅時發現門鎖已經被換掉。于文鳳的解釋是,周星馳的媽媽曾闖入屋內破壞自己的物品,因此不僅換鎖,而且雇傭了保安看家。
值得一提的是,周星馳的媽媽一直是兩人戀情的阻力,即便于文鳳幫周星馳創造財富并且人人都夸她旺夫,依舊討不到周媽媽的歡心。后者為了避免見到于文鳳,索性搬出周星馳家和女兒住。

正式鬧掰后,最開始,于文鳳向周星馳討要雇傭金時,后者以“沒賣(房子)怎么給你”一拖再拖,之后才改口當初的承諾是情話,不具備法律效力。
分手后,于文鳳火速搭上銀行家廖堯城。周星馳目前仍然單身,對此前傳出的賭約失利說法予以否認。

以不專業的角度來看,在理性方面:于文鳳沒有合同,口頭承諾很難站住腳,會輸是情理之中;感性方面:周星馳承認說過那樣的話,但又不肯履行,贏了官司輸了人品。這場耗時數年的大官司,沒有勝利者。
責任編輯:單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