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堅的若干措施》(魯政辦發〔2020〕26號),對新形勢下山東科技創新作出了新部署。與以往我省出臺的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相比,山東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有哪些不同?
對此,山東省科技廳黨組書記、廳長唐波介紹,與以往改革措施相比,本次出臺的《若干措施》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改革舉措更加系統、深入。文件25條改革舉措,涉及40個政策創新點,涵蓋了科技計劃管理、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科技型企業培育、產科教融合、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獎勵等深化科技改革攻堅、加快創新發展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條條是干貨,更加突出改革性、針對性、普惠性。
二是改革舉措更加突出問題導向。《若干措施》以“啃硬骨頭”和“釘釘子”精神,瞄準當前阻礙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大改革力度,強化制度創新,積極進行破題。
如,在激發科研人員成果轉化積極性方面,文件提出經省委批準開展科研院所正職領導持股改革試點,對其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作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探索股權激勵;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貢獻的,可在轉化凈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機構能力建設;高校、科研院所承擔企業橫向科研項目,單項到位經費超過50萬元的,在人才評價、職稱評聘等方面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圍繞廣大科研人員比較關注、呼聲比較強烈的“破四唯”方面,文件提出推進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將承擔企業科研任務、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成果轉化應用績效等作為應用型人才評價的重要指標;對作出突出貢獻、符合條件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可按照職稱評審“直通車”政策,直接申報正高級或副高級職稱;對于實現國產化替代或突破技術壁壘進入國際市場,市場份額在國內同行業中排名前列的標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授予省科技進步一等獎等等。這些政策將有利于科技人員更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地開展科研工作。
三是改革舉措更加注重綜合施策、協同聯動。《若干措施》充分考慮更好發揮各市、各部門單位在創新型省份建設中的作用,調動各方積極性。改革任務的落實涉及21家省直相關部門單位,全省16地市,以及省屬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從政策制定、執行、落實全過程統籌設計,強化政策銜接配套,部門聯動,努力形成推進創新型省份建設的強大合力。(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阿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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