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道歉,是郭敬明的一部分;道歉,更像是于正對郭敬明的抄襲。
郭敬明道歉,對于八零后一代來說是一個標志性事件。青春落幕,“弱冠小四”已經凋謝在他的時代:倔強、敏感、脆弱性、感官饑渴、敢于天下人為敵、以韓寒終生對手的形象矗立。在2020之后,活下來的是“不惑郭敬明”,正如“不惑之年八零后”一樣:彈性的立場、精致的算計、全天候的利己。抄襲道歉,天經地義。區別在于,15年前未發生的道歉意味著坍塌,意味著抽掉了郭敬明地基里的一塊基石。而14年后發生的道歉意味著成年人的示弱和戰略,“道歉”本身對郭敬明商業價值的損害有限,而從戰略上說,道歉、成立反剽竊基金之后,郭敬明“哀兵”之勢已經讓宋方金領銜的抵制聯盟找不到共識基礎了。
平心而論,受眾很難接受偶像的道歉,更多是出于對道歉的恐懼。讓普通人認錯好難,何況是名人。朱自清不認錯,有了《背影》。成龍認錯了,還是不斷有人拿“全世界男人都會犯的錯”來敲打他。在“不認錯”三個字背后隱藏的,是社會心理并未成熟到全面接納的地步:我們常常在歐美電視劇里看到家長向孩子、高位者向卑微者“say sorry”,道歉來就是社會生活里的標準流程。或者說,我們不相信“道歉”這件事的糾偏功能:道歉到底是污點還是洗衣粉?如果把道歉當成終生污點,郭敬明、于正肯定會等到這件事放冷了、放涼了、放到發霉了才去解決;如果認錯能消解、翻篇,成為文化事件的一個環節,說明我們對明星的認知度有了新的提高:他只是個被粉絲擁戴的普通人而已。
明星存在的意義,不止是讓粉絲膜拜;在現代社會里,明星的遭遇會帶給受眾心理極大的宣示意義。在重重壓力之下,郭敬明、于正道歉了。那么,什么時候公眾向陳冠希道歉呢?什么時候郭德綱會因為相聲里對鐘欣潼的諷刺道歉呢?回頭想想,“艷照門”之后席卷全國的嘲罵合理性在哪里呢?大眾用義憤填膺和道德感碾壓了陳冠希的事業前途,時隔十多年,有沒有在這件事上反思過呢?在郭敬明、于震道歉事件里,很多人不自覺地站在了被道歉的一方:在明星事業順利時站在屈膝膜拜的一方,在明星被群嘲時站在義憤填膺的一方,這是一個成熟者的心態嗎?明星只配道歉,不配被道歉嗎?
《新概念英語》里有一個笑話:廚師丟了錢包,小偷第二天從門縫里歸還了一半的賊贓,附了張紙條:“一個賊,不過我是一個50%的賊”,過了一周歸還了另一半的一半。陸陸續續幾個月,小偷歸還了最后一筆錢,附帶留言:現在我是百分百的誠實人了。先交罰款再道歉,郭敬明、于正終于完成了法律規定的贖罪動作,讓2020在結尾處松了一口氣。我們還將遇見時光竊賊,遇見那些希望通過時間來消磨其惡行嚴重性的反面人物,但我們也應看到,一個成熟社會需要有道歉——原諒、懲罰——釋放的機制,否則我們看看自己再看看偶像,只能看見帶百分比的誠實人各懷鬼胎地混在一起。 (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米荊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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