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2月31日訊 今天,市醫保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貫徹魯醫保發〔2020〕73號文件進一步完善我市大病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將把山東省大病保險談判藥品納入我市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特藥保障范圍,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必需的特殊療效藥品按照省大病保險規定支付政策執行,這些大病保險政策將進一步提高參保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為我市大病患者和三種罕見病患者帶來了福音。
納入我市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特藥保障范圍的三種罕見病分別是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治療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必需的特殊療效藥品按照省大病保險規定支付政策執行,即起付標準為2萬元,2萬元至40萬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萬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人最高支付90萬元。戈謝病、龐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種罕見病所需特藥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責任醫師和定點特供藥店三定管理,不納入定點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范圍。具體藥品及支付價格等管理辦法根據省醫保局相關規定執行。
山東省大病保險原談判藥品主要包括依那西普注射液、鹽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和鹽酸多柔比星脂質體注射液4種藥品,涉及7個廠家共10個商品名。落地省大病保險談判藥品時,我市全部納入全民補充醫療保險特藥支付范圍,均不設置起付標準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中依那西普注射液、鹽酸沙丙蝶呤片兩種藥品支付比例為80%,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結合型)和鹽酸多柔比星脂質體注射液支付比例為60%。
本次我市落實省意見,本著保持政策連續性和待遇就高原則,為避免因政策調整加重個人負擔,對原4種省談判藥品繼續保留在全民補充醫保特藥范圍,報銷比例繼續維持原80%、60%的標準;考慮到近年來4種藥品每年實際平均報銷費用多在2萬元以下,省文件設置2萬元起付標準和40萬元最高支付限額實際意義不大,因此我市對上述4種藥品繼續保持原不設置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政策,實際待遇水平高于省標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郭菁荔)
責任編輯:李婧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