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協委員、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
加強電梯運行費管理和使用

房子越建越高,電梯也越來越成為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來,關于電梯安全問題、既有住宅安裝問題等話題引起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和討論,但是關于電梯運行費卻鮮少獲得業主的關注。
市政協委員、山東正航律師事務所主任李秋航介紹,根據2018年1月1日施行的《青島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業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電梯運行費;未按照規定交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追繳。”2007年3月1日施行的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收費標準”)規定,我市目前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費用為0.4元/月,底層或原始設計不停靠的不需要支付此項費用。十幾年過去了,關于電梯電梯運行費收費標準,電梯運行費的管理、監督等方面出現了諸多變化,“一刀切”的0.4元已經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相適應的情形。
為此,李秋航帶來了關于加強電梯運行費管理和使用的提案。她建議,對標其他地市對于電梯費收費標準的規定,對《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標準》中關于電梯費收費標準等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修訂,對電梯費收費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
同時,進一步明確電梯運行費適用范圍和使用程序,區分電梯運行費與房屋專項維修基金在電梯更新、改造、修理方面的適用情形。
另外,加強對于電梯運行費的監督和管理,對電梯運行費的監督變“被動”為“主動”,解決物業公司認為電梯費收費太低無法滿足正常維護,業主認為收支使用不透明拒交費用的堵點問題,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楊琪琪/文 史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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