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月29日訊 日前,山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山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管理辦法》。相較于以往的政策,此次公布的《管理辦法》整合了評優項目,普職同步開展評選;統一了評選比例,數量保持穩定,省級優秀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干部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在籍學生總數的5‰和1‰確定,省級優秀班集體每年評選數量按照當年行政班級總數的5%確定。
據介紹,《管理辦法》將以往面向普通高中開展的省級優秀學生、省級三好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中等職業學校開展的評優項目,統一整合為三類: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優秀班集體。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同步部署,分別組織評選。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和班級省級評優每年度組織一次,一般于每學年第一學期末部署開展。
參評省級優秀學生、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的條件,從理想信念、價值取向、社會公德、社會實踐、全面發展等方面都有著明確要求,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還突出了實操技能等,評選條件更加全面客觀,突出立德樹人正確導向,比如齊魯工匠后備人才、技能大賽成績、“1+X”等級證書以及學生在創新創業、實習實訓、文明風采大賽等活動中的表現作為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
《管理辦法》還對各環節的審核公示、存檔備查提出規范性要求,專門強調工作紀律,對未按照規定條件和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處理辦法,確保整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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