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2日訊 作為規范我市海上旅游的重要舉措之一,從2月1日起,《青島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青島市限定海域內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觀光、娛樂等休閑旅游活動將有法可依。
與此同時,青島市體育局組織實施對帆船、水上摩托艇的海上旅游備案工作。其中,帆船是指7米以上且具備離靠港機械動力的單體龍骨型帆船;水上摩托艇是指5米以下且以汽油機或渦輪噴氣發動機等為動力,發動機必須為四沖程,且具有倒檔裝置的運動摩托艇。體育局將在公示后,向備案的帆船、水上摩托艇發放船艇識別號,帆船、水上摩托艇需要在顯著位置標明船艇識別號和核定載客數量。
《辦法》要求,使用帆船、水上摩托艇從事旅游活動的,應當依法進行商事登記,并向市體育局進行備案。帆船、水上摩托艇從業者在備案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備案登記表》;從業者的商事登記信息;從事旅游活動的帆船、水上摩托艇信息;船員及其他從業管理人員信息;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此外,《辦法》還從安全生產責任、航行規范、污染防治、應急救援等多方面,對從業者做出嚴格要求。《青島市帆船水上摩托艇旅游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張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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