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2月3日訊 膠州市公安局順線追蹤,將非法買賣、儲存煙花爆竹的莊某抓獲,并對其做出治安拘留5日的處罰。

2月1日晚,劉某在膠州市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處罰款500元,民警在對其進行詢問時,得知劉某購買煙花的商鋪位于市區蘇州路,于是,阜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對涉嫌非法買賣煙花的商鋪進行檢查。

2月2日15時許,阜安派出所民警檢查至蘇州路某喜鋪時,當場從店鋪內查獲小盤鞭炮7掛、禮花8個,大盤鞭炮1掛。據店主莊某交待,她經營的這家結婚用品的“喜鋪”,本來只是經營一些煙酒糖茶和結婚用品,但好多客人在購物時總是詢問有沒有煙花爆竹,于是她便購置了一些煙花爆竹順便售賣。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莊某因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被膠州公安機關依法治安拘留5天。

民警提醒:
自2021年1月1日起,膠州市區推行煙花爆竹禁放,在禁放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但仍有一部分市民心存僥幸心理。隨著春節臨近,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使下,企圖通過非法運輸、儲存、販賣煙花爆竹謀利。膠州警方提醒市民,經營、存儲、運輸煙花爆竹均需合法,未取得合法手續擅自存儲、運輸煙花爆竹,不僅違法,且危險性極大。膠州警方也將加大查處力度,請廣大市民遵規守紀、戒存僥幸心理。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記者 賈臻 通訊員 王媛媛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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